部门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口、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内设处室
政治部 、纪律检查委员会、警务督察支队、警令部、110报警服务台、后勤保障部、科技通信管理处、法制室、控告申诉处、交通警察支队、刑事案件侦查支队、特巡警支队、经济案件侦查支队、治安管理警察支队、禁毒支队、反扒窃警察支队、行政执法支队、出入境管理处、监所管理支队、金水分局、二七分局、中原分局、管城分局、惠济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郑东新区分局、火车站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