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吉野门嫌疑犯吉野家案疑犯已经被带走调查,吉野家案三名被告依次为何嘉杰、马浩芹及李孝忠,案发时分别是十七岁、十六岁及十九岁。
吉野门案件进展怀疑被强奸的女事主X昨出庭作供,法庭一如以往设置屏风保护被强奸女事主身份,同时亦防止旁听者看到涉案强奸片段的画面。 X作供时看毕有关片段后即时呜咽起来,要检控官给她一杯水助她稳定情绪,法官见状亦关心X是否需要休息平复心情,惟X则表示可以继续作供。
受害者多番挣扎疲累任人摆布,X作供时表示,何及马于07年十月开始在吉野家的厨房做兼职,稍后亦介绍X到同一吉野家分店做兼职,而第三被告李孝忠则为该吉野分店主任。案发当晚近打烊时段,X应邀到员工休息室与三名被告闲谈,稍后马提议玩「性爱游戏」,X闻言表示要「帮忙」欲离去,但遭站在门口旁的马阻止,更被他从后抓着双手。
其后三名吉野家店员被告推X到经理室内,X尝试推开马及挣扎,但因不够力而失败。此时何上前解开X的裤钮及拉链,X高呼:「不要啊!里面有人啊!」但何未有理会,继续脱去X的长裤及内裤,强行发生性关系。
香港吉野门案件前后过程据香港《明报》报道,去年香港网上流传一段在吉野家餐厅内发生的男女性交短片(吉野门),事后警方拘捕3名青年控以强奸及协助教唆强奸罪,案件6日开审。现年17岁的事主在屏风下出庭作供,讲述被凌辱经过,看罢庭上播放的强奸片段后一度激动哭泣。
案中被告何嘉杰(17岁),被控去年4月或5月某日在沙田沥源商场的吉野家餐厅内强奸X,马浩芹(17岁)及李孝忠(19岁)则被控协助及教唆强奸,马另被控于去年9月10日在大埔一间中学内妨碍司法公正。 由于涉案短片曾在网上流传,法官抽选陪审团时特别声明,曾看过有关短片的人不能担任本案陪审团,最后有一名男子被选出后示意曾看过短片。
控方为事主围上屏风,令公众不能看到事主样子,而控方播放涉案短片时,也只有相关人士看到,公众只能听到短片的声音。
今年刚完成会考的X供称,跟何是小学同学,虽然不是升读同一中学,但仍有联络,至2007年与何维持一段“暧昧”关系,即有牵手及对何有好感,但并非情侣。2007年底,在案发地点任兼职厨工的何介绍X到餐厅兼职,发现马在吉野家兼职,且与何是好友。
吉野门案件背景案发当晚餐厅打佯,马要X到餐厅员工休息室谈天,X发觉房内有何、马及店主任李,未几马提出“玩性爱游戏”,X拒绝并打算离开但被马所阻,其它人继而推她到经理室,之后何脱去其裤子将她强奸,X曾大叫“不好、好痛、打999报警”,但不被理会。X更发现李用两部手机将过程拍下,她为免被拍到样子而用手遮面。
X指事后十分害怕片段被上载至互联网,也怕短片一旦公开,家人或朋友会认为她是很随便的女仔,所以没有向任何人提起事件,只想当没有发生过,但事实上一直被事件折磨。
控方称,去年9月网上流传有关短片,吉野家餐厅负责人认出各被告及X后报警。警方9月10日联络X,X大惊下通知马,马则教她要“夹口供”,认是自愿性交。 香港三名吉野家员工于去年涉在公司内大玩“性爱游戏”,拍下淫片流传在互联网,被警方调查下拘捕。女事主7日续供称,曾被身为同学的被告在学校表示手机“有片段”,将她吓至流泪,又被要求在警察调查时“淡定点,说你是自愿,我是贪玩”。 但事主7日被盘问,表示与侵犯她的被告关系暧昧,后来才供出曾跟他拍拖,辩方又指拍拖期间二人已有非常亲密的行为,事主却否认。事主X7日供称,马姓次被告(16岁)是她的同学,在事发后经常在学校见面。期间马两度在X及同学跟前,举起手机表示“你有段片子”,X回应“你是不是傻”,马即佯装按动电话,实时将X吓至哭泣,她当时心中认为马“想整蛊我”。
她找马商量,马却向她表示“淡定点,说你是自愿,我是贪玩,如果不是我好大罪”。但X想公正面对事件,所以如实告诉警方。7日控方再次要求X根据涉案淫片,认出各被告说出的对话,令她再度在庭上哭泣。 辩方律师却在盘问X时,指她与侵犯她的何姓首被告(16岁)处于暧昧期间,已经与1至2名男子拍拖。 及后2人在工作期间的去年3至4月恋上,不时有非常亲密的身体接触,而且2人更会与马在公司休息室内互相搔痒玩乐,期间X会被碰到胸及臀部。但X初期一直强调只与何有暧昧关系,后却承认在2007年3至4月,确与何拍拖,因她认为“好像拍拖,但相爱先是拍拖,我只是有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