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筑师简介一级注册建筑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在一个建筑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1994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并成立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184号令),1996年建设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52号令)。
考试条件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学位或学历
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
本科
及
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2005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04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2002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0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1998年
二年制毕业
10年
1997年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本科
及
以上
工学博士毕业
2年
2005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2001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0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1999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1997年
二年制毕业
11年
1996年
其它工科
本科
及
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2000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1999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1998年
1、不具备上述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定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考试科目及设置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其中,《场地设计(作图)》、《建筑技术设计(作图)》和《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为主观题,在图纸上作答;其余6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