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青海省气象局为事业性质单位,实行中国气象局与青海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全省气象部门现有在职人员1571人,博士1名,硕士17名,本科生613名,正研级专业技术人员5名,副研级专业技术人员75名。
职能简介1.制定青海省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青海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青海省气象局设办公室、监测网络处、科技减灾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审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办9个职能处、室,省气象台、气候中心、气象科研所、气象培训中心、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气象科技服务中心、雷电灾害防御中心、气象后勤服务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大气本地基准观象台、气象财务核算中心11个直属单位,辖西宁、海东、海北、海南、黄南、果洛、玉树、海西、格尔木9个州、地、市气象局。
气象观测全省有各类气象台站54个,其中国家气候观象台14个,国家气象观测站40个,大气本底基准观象台1个,牧业气象试验站1个,探空站7个。45个气象台站是三类以上艰苦气象台站,31个站位于海拔3000米以上,9个站位于海拔4000米以上。五道梁气象站海拔4612米,是全国第二高海拔气象站;沱沱河气象站海拔4533米,是全国最高的探空站;瓦里关大气本底基准观象台是欧亚大陆腹地唯一的大气本底监测站,是我国开展大气成分监测的第一站。2003年建成的西宁新一代天气雷达在我省灾害性天气监测、短时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任务青海省气象局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对全省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气象探测资料汇总、分发的组织管理,为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在省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青海省气象条例》的规定,负责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开展的主要业务有: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大气本底监测、人工影响天气、防护雷电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等。全省气象部门利用电视台和电台、程控电话、手机短信平台、气象信息网、电子广告牌等媒体,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号信息,现在每天有26万人实时接收气象预报和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