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遵市发[2001]28号)和《中共道真自治县委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道真自治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发[2002]09号)文件精神,保留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宗局是主管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情况。 2、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与扶贫工作,负责民族经费的管理。 3、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建设和少数民族各类人才的培养,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4、加大民族政策的研究力度,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5、管理全县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工作;管理好民族成份更改工作。 6、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协调涉及宗教工作方面的关系;调查研究各种宗教情况,掌握动态和发展趋势。 7、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宗教的合法权益,取缔非法宗教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搞好上下联系,协助局领导班子处理日常事务;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信息、机要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公产管理、后勤事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为5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办公室主任1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1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