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遵市发[2001]28号)和《中共道真自治县委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道真自治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发[2002]09号)文件精神,保留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教学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乡镇教育经费管理。
(二)划出的职能: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指导工作移交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2、综合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归口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3、指导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4、协调和推动全县教育经费、教育投入的落实;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方案的编制;负责提出各项教育专款和本级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方案,商财政局同意,联合下达;负责全县各级学校的教学事业费、基建计划和基建投资的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事业的发展和改革。
5、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工作和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学校人员编制管理,规划、指导全县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全县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6、协调编制并上报全县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招生计划,制定初中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管理普通高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7、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教育外援方面的有关工作。
8、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
9、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四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管理局机关后勤事务,负责文秘、会务、信息、督办、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密、信访、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承担教育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计划财务基建股负责局机关设备的采购配置。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机关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和其他教育机构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组织、指导评优评特和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及校长的培训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各乡镇学校领导干部;指导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局机关和内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师范类普通高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三)计划财务基建股
参与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协调编制上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制定初中招生计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编制本局和各级学校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和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局机关的经费;监督管理各级教育专款、赠援款、贷款以及本级教育附加费,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本县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学校固定资产;负责本单位职工的房改、社会保障有关事务和局机关一般设备的配备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育事业、基建、财务的统计;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全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宣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监督检查本系统股级以下党员、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的情况;负责调查处理本系统股级以下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检举、控告;负责对学员、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教育局行政编制10名,单列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其中后勤事编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长(主任)4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2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