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有效地处置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乱砍滥伐毁林案件和林业产权纠纷矛盾,积极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林改环境,确保县林改工作顺利推进,促进全县林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和制止林改工作中出现的群众性纠纷械斗及群体性上访和群众性毁林事件为重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林业发展,增加林农收入为目标,及时处置林改中群体性突发事件,确保林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林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群体性纠纷、械斗造成人员伤亡或乱砍滥伐林木活立木5立方米以上)的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一)群体性家族械斗事件;
(二)群众纠纷恶性事件;
(三)群众性哄抢、乱砍滥伐林木恶性案件;
(四)群众集体性上访、冲击党政机关事件;
(五)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三、处置原则
(一)坚持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处置的原则。
(二)坚持积极预防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获取信息,发现苗头立即报告,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坚持正面宣传教育疏导的原则。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方针,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化解矛盾,平息事态。
(四)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五)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处置的原则。
(六)坚持慎用武器警械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在处置过程中公安民警严禁携带武器,一般情况不采取强制措施,以免激化矛盾。
(七)坚持参照一票否决的原则。乡、村两级对可能引发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要及时化解处置。每发生一起纠纷,扣除林改工作考评分2分,并纳入年终目标综合考评;发生重特大案件则实行一票否决。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成立林改工作突发性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一旦发生重特大事件时,以指挥部为中心,建立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机制)。总指挥由县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兼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县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县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成员由林改办、公安局、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司法局、民政局、信访局、维稳办、林业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组成。
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在县林改办,指挥中心主任由县林改办主任兼任。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电话:5820979。
(二)工作职责
指挥部: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或安排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导重特大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调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处置命令、信号,组织应急队伍实施处置行动;通报有关情况,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
总指挥:根据事件的发生及发展情况,迅速确定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有关人员和单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掌握事件动态,总揽全局。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各项具体工作。
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事件报警、情况通报和事件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应急命令,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调度应急处置力量(含人员、车辆等);搞好防范,检查督促林改政策的落实情况,消除不安全因素。
县林改办:提供应急处置有关政策和技术支持;负责掌握事件的概况,为应急处置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组织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牵头负责事件的调查工作。
县公安局:根据事件的发生态势,必要时出动警力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乱砍滥伐毁林事件造成经济损失的资源调查,为事件处置提供详细数据及技术资料,组织实施现场技术认定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为事件的处置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参与调查调解事件纠纷和矛盾。
县司法局:负责调查调解事件纠纷和矛盾。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事件山场界址的勘界和认定工作。
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做好相关维稳及信访工作。
县林业公安派出所:负责事件的最先应急处置,实施事件发生地区的警戒和管制,疏散人员;保护现场并对事件有关直接责任人进行调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组织事件现场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及时排查和汇报可能造成重大事件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县林改工作突发性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参加本辖区内重特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处置程序
(一)案件报警
发生应急事件时,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事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速度,将发生重特大事件的情况向上一级组织和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或向110报警。
(二)处置程序
1.县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或成员接到报告(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按本预案要求组成事件现场指挥部,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件现场。
2.事件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处置队伍进入事件处置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及事件性质,确定控制方案,提出处置办法和防范措施,布置工作任务。
4.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采取必要措施,按各自分工展开处置等工作。
5.事件得到控制后,由县林改办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事件开展调查工作,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置结果意见。
六、处置对策
(一)对群体性乱砍滥伐、哄抢林木的处置
1.以林业公安派出所和各乡(镇)为主。林业公安派出所和乡镇林业站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县指挥中心报告,并组织乡镇、村干部立即赶赴现场,先行制止,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避免事态发展。
2.组织人员在进山路口劝阻继续上山的群众。
3.对已遭砍伐的林木,先行登记,妥善保管,并掌握现场组织策划乱砍滥伐、哄抢林木的骨干人员名单。
4.在事件平息的情况下,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二)对山林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的处置
1.在林改过程中出现乡镇辖区内的山林权属纠纷,县林业公安派出所以及乡镇林业站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乡、村两级迅速派人调查调解。
2.跨乡的权属纠纷要向县政府法制办报告,接报告后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司法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及时会同乡、村两级组织人员进行勘界和认定,调查并协商调处。
3.跨县的权属纠纷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对因不服调处或调处过程中乱砍滥伐的,乡镇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恶化,同时向指挥部报告。
5.凡发生乱砍滥伐事件,县林业公安派出所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制止事态的发展,并收集证据,为事后调查处理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对上访事件的处置
针对群众上访事件设立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由村级组织做好劝阻工作,做到上访人员不出村;第二道防线由当地党委、政府、派出所和林业站配合做好劝阻工作,确保上访人员不出乡(镇);第三道防线由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林业局、信访局、维稳办共同组织人员做好上访人员的劝阻工作,确保上访人员不出县。
七、工作要求
(一)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加强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预警机制。一是乡(镇)、村、组三级要确定情报信息员,明确工作职责,及时掌握本辖区的纠纷动态。二是各乡(镇)每周应对辖区内的治安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其结果书面报县林改办;每半个月要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纠纷及时研究,明确化解处置措施,明确处置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分别上报县林业公安派出所和县林改办备案。三是对掌握的矛盾纠纷要安排责任人迅速做好调解工作,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各乡(镇)遇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对工作失职、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明纪律,服从指挥。一是在现场处置突发性事件时,必须服从指挥员的调遣。二是在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现场,没有指挥员的同意,不得动用警戒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三是注意自身安全。
(四)对事件性质和经济损失要实事求是地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事件处置应讲究方式和方法,加强调解,依法处置,杜绝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六)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紧急调用的场所、人员、车辆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事件处置有关费用由事件当事人或事件单位及所在乡镇承担。
八、其他
(一)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