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确保我县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总则
总原则: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要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镇(乡)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1·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畜牧事业局)做好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的各项应对准备工和,储备充足的疫苗、消毒剂、防护服及封锁、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根据需要建立应急预备队,定期开展技术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疫情,要做出迅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1·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同时,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预备队。各镇(乡)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协调小组和办公室组建参照应急指挥部设置),负责协助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2·1指挥部人员组成(具体成员因工作变动时由接替其相应职务的人承担):
指 挥 长:覃儒方(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李衍文(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文红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 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潘文界(县人武部部长)
技术总负责人:文儒林(县畜牧事业局高级兽医师)
成 员:华 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华强(县畜牧事业局局长)
宴德强(县卫生局局长)
汪崇俊(县公安局局长)
张淑娟(县财政局局长)
裴 秋(县发改局局长)
张鸿友(县监察局局长)
朱彧东(县民政局局长)
付光涛(县交通局局长)
张开强(县林业局局长)
张曙光(县科技局局长)
高思革(县工商局局长)
覃 刚(县电信公司经理)
张兴海(县邮政局局长)
陈 熠(县经贸局局长)
张泽模(县环保局局长)
龙维亚(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建强(兽医防治检疫站站长)
2·2职责:
2·2·1指挥长:覃儒方(县人民政府县长)
(1)根据畜牧事业局的建议决定启动该预案。
(2)对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负总责。
(3)负责疫情控制和扑灭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2·2·2常务副指挥长:李衍文(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1)对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负次要责任。
(2)具体负责疫情控制和扑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和应急物资物资金的后勤保障工作,协助指挥长的工作。
2·2·3副指挥长:文红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协助指挥长工作。
(2)具体负责调集动物疫情处理应急预备队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2·4副指挥长:刘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协助指挥长工作。
(2)具体负责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
2·2·5副指挥长:潘文界(人武部部长)
(1)协助指挥长工作。
(2)具体负责组织人员对疫区、疫点内畜禽进行扑灭和无害化处理。
2·2·6技术总负责人:文儒林
(1)对技术负总责。
(2)当好指挥长的参谋。
2·2·7畜牧事业局局长:李华强
(1)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组织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技术小组对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向指挥部提出建议,启动本预案。
(3)在疫区和受威胁区组织开展紧急免疫。
(4)负责对全县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5)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6)有针对性地开展畜禽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组织专家对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情况、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扑杀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
2·2·8兽医防治检疫站站长:王建强
(1)做好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向畜牧事业局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3)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诊断。
(4)承担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2·2·9发展改革局局长:裴秋
负责组织人员落实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安排。
2·2·10财政局局长:张淑娟
负责组织人员对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进行安排,并保证及时到位。
2·2·11公安局局长:汪崇俊
负责组织人员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工作和安全保卫与社会治安管理。配合畜牧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2·2·12交通局局长:付光涛
负责组织安排优先运送疫情控制扑灭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并保证及时到位。
2·2·13卫生局局长:宴德强
负责组织人员对疫区内人间疫情进行监测、预防和治疗工作,并做好相应物资的储备。
2·2·14科技局局长:张曙光
组织人员负责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相关研究项目。
2·2·15工商局局长:高思革
根据疫区封锁情况,组织人员关闭疫区内畜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同时加强县境内畜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2·2·16电信公司经理:覃刚
组织人员协调相关电信运营商予以配合,保证疫情处理的通信畅通。
2·2·17邮政局局长:张兴海
组织人员保证疫情相关信息的邮路畅通。
2·2·18经贸局局长:陈熠
组织人员负责配合畜牧、工商部门加强屠宰加工企业、畜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2·2·19: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龙维亚
负责做好正确的宣传报道工作。
2·2·20民政局局长:朱彧东
负责帮好群众的安抚工作。
2·2·21环境保护局局长:张泽模
负责组织人员对相应区域进行环境监是和无害化处理场的选定。
2·2·2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华渝
负责办公室工作。
2·2·23县监察局局长:张鸿友
负责监督、查处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2·2·24县林业局局长:张开强
负责对野生禽类的监测工作。
2·3指挥部下属机构
2·3·1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
办公室主任:华渝
成 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2·3·2应急预备队
由队长副指挥长刘强担任,由本预案的成员单位组成。
2·3·2·1技术小组
组长:王建强(兽医防治检疫站站长)
成员:兽医防治检疫站技术人员
技术小组受指挥部领导,直接对技术总负责人负责。
主要职责:
(1)疫情监测、收集、分析等工作。
(2)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诊断。
(3)根据实验室检测、动物临床症状、流行病学调查等确定动物疫情,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动物疫情动态,提出动物疫情防治建议。
(4)根据疫情的具体情况,确定控制场所和控制区域,提出控制、封锁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工作。
(5)派出技术人员对各项疫情处理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
(6)负责对防疫人员和疫情监测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2·3·2·2保卫治安小组
组长:汪崇俊(公安局局长)
成员:公安干警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要求对控制区域进行封锁,并负责相应的安全保卫与社会治安管理。
2·3·2·3扑杀、无害化处理小组
组长:潘文界(武装部长)
成员:武装部全体干部战士及其组织的民兵和预备役人员。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要求对疫区、疫点内的畜禽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2·3·2·4人间疫情监测控制小组
组长:宴德强(卫生局局长)
成员:卫生局、疾控中心及全县各级医院、职业医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人员对疫区内人间疫情进行监测、预防和治疗工作并做好相应物资的储备(要求卫生局撰写附件)。
2·3·2·5市场监管小组
组 长:高思革(工商局局长)
副组长:陈 熠(经贸局局长)
成 员:工商行政管理局全体干部和经贸局市场监管干部。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人员关闭疫区畜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同时加强县境内畜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相关屠宰(加工)场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2·3·2·6环境监测小组
组长:环境保护局的技术人员
成员:环境保护局的技术人员
主要职 :负责对相关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和无害化处理场地的选定。
2·3·2·7消毒小组
组长:徐昌林(畜牧事业局副局长)
成员:畜牧局干部职工
主要职责:负责对相关区域的消毒工作。
2·3·2·8紧急免疫接种组
组长:朱应谷(兽医防治检疫站副站长)
成员:全县各镇(乡)畜牧技术干部和村级防疫员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相关畜禽的紧急免疫接种。
2·3·2·9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杨仁宇(畜牧事业局副局长)
成员:畜牧局干部
主要职责:
(1)负责储备紧急采购处理疫情所用疫苗、药品、诊断试剂、有关器械等药品。
(2)负责安排、调配处理疫情必须所需交通工具。
2·3·2·10野生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小组
组长:张开强(林业局局长)
成员:林业局技术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野生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工作
3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畜牧事业局要加强对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疫情确认
(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兽医防治检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有中级兽医师以上资格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必须具备高级兽医师资格)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2)怀疑为畜禽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上报到上级动物防疫机构,并采集病料按规定送检,以便进一步确诊。
3·3预警
怀疑为畜禽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采取临时隔离封锁措施,等待上级动物防疫机构的确诊和处理意见,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4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4·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3·4·1·1责任报告单位
(1)镇(乡)畜牧兽医站。
(2)村级兽医站。
(3)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3·4·1·2责任报告人
各级兽医站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人员。
3·4·2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相关预案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4·3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县兽医防治检疫站)。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怀疑为疑似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情况逐级报至省(区、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怀疑为疑似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实验室检测。
3·4·4报告内容
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疫情信息和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畜禽种类和品种、畜禽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以及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5疫情的公布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由畜牧兽在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布疫情。
4、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未发生畜禽重大动物疫情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畜牧事业局)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持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响应
4·2·1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组织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启动本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4·2·1·1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畜牧事业局)
(1)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组织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技术小组对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建议,启动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
(3)在疫区和受威胁区组织开展紧急免疫。
(4)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畜牧事业局)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5)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6)有针对性地开展畜禽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组织专家对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情况、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扑杀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
4·2·1·2地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兽医防治检疫站)
(1)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3)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诊断。
(4)承担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4·2非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以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4)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5)按规定做好公路、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
4·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对应急处理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实施医学观察等。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开展疫情处置应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确保人员安全。
4·4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4·4·1疫区内所有的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观察,无新的病例出现,并经监测未出现新的病原,且受威胁区病原检测为阴性。
4·4·2应急状态终止的决定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农业部或县人民政府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特别严重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
严重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并向农业部报告。
较重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由市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地市级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由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中县级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批准后宣布,并向上一级和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5·1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调,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要求,做好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5·2根据需要建立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镇(乡)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议,实现群防群治。
5·3针对全县特点开展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自救和减灾知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畜禽重大动物疫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