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赤水古城垣修缮保护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赤水古城垣修缮保护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赤水古城垣修缮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赤水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生态立市、旅游兴市、竹业强市”发展战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赤水古城垣实施修缮保护,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文化旅游景观,展示赤水厚重文化积淀。
二、基本情况
赤水古城垣建于明朝万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具有中国南方石砌城墙的典型特征,有较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1999年被省政府列为文物保护单位。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古城垣已仅存包括西门、北门两个城门在内的800余米,风化、松动、破损严重,且古城垣法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居住有大量居民。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古城垣修缮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另文通知)。
四、工作安排
详见《赤水古城垣修缮保护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赤水古城垣修缮保护利用工程,拆迁、修缮工程量大,为有效筹集资金,有序地对古城垣上住户进行拆迁,工程实施采取分阶段逐年进行。
(二)赤水古城垣修缮保护利用工程,严格实行工程“四制”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方案,排出工作时序表,确保全面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