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0月9日签署的关于《市中城郊村兴隆村民组关于被拆迁住宅农户和被征地农户的安置解决方案》的“同意”意见,违反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赤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中城郊村兴隆村民组关于被拆迁住宅农户和被征地农户的安置解决方案》的“同意”意见。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1]
笑话军事旅游美容女性百态母婴家电游戏互联网财经美女干货家饰健康探索资源娱乐学院 数码美食景区养生手机购车首饰美妆装修情感篇厨房科普动物植物编程百科知道汽车珠宝 健康评测品位娱乐居家情感星座服饰美体奢侈品美容达人亲子图库折扣生活美食花嫁风景 | 首页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0月9日签署的关于《市中城郊村兴隆村民组关于被拆迁住宅农户和被征地农户的安置解决方案》的“同意”意见,违反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赤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中城郊村兴隆村民组关于被拆迁住宅农户和被征地农户的安置解决方案》的“同意”意见。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