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60分)(一)春季农业生产(25分)
1、完成春耕双抢,实现满栽满点,满播满插的,计15分。
2、加强田间管理,未发生毁灭性的病虫害的计10分。
(二)秋季农业生产(25分)
1、按时完成市下达的种植计划任务的计8分,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2、高标准办好各类示范点计8分,缺1个示范点扣2分。
3、及时抓好公路沿线未规划秋种和未留再生稻田块的翻犁,消灭谷桩田达到70% 计6分。
4、按时报送生产进度,各类表册报送及时、全面的计3分,缺报一次扣0.5分。
(三)创新工作(10分)
发展现代农业工作有创新,示范建设有新特色,土地流转机制和节约型循环农业发展有新模式,新经验,获市推广运用的计10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阶段性农业生产考核评比,由市农办牵头、农业局参加,按照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春耕、秋种阶段性农业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后,计入总分。创新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自报,市农办汇总,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计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