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人常发〔2010〕14号
市人民检察院:
经2010年3月1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去:
黄良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特此通知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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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人常发〔2010〕14号
市人民检察院:
经2010年3月1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去:
黄良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特此通知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