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赤人常发〔2010〕2号
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决定罢免蒋永遵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条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罢免蒋永遵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