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人常发〔2009〕27号
市人民政府:
经2009年9月2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廖泽兵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职期限为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任职期满自然免职)。
特此通知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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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人常发〔200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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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09年9月2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廖泽兵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职期限为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任职期满自然免职)。
特此通知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