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授权,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廖晓波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赤水市2010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报告》,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赤水市2010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同意《赤水市2010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报告》;原则批准2010年市级部门预算。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和《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市级预算监督办法》规定,认真实施,严格执行预算。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和建议要进行认真研究处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