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市残通〔2009〕1号
各县(区、市)残联:
现将贵州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行“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黔残康办[2008]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于2009年1月7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告及自查表上传市残联公用邮箱。
附:《关于进行“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黔残康[2008]29号)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OO九年一月四日
注:附件黔残康办[2008]29号文件后的附件:一、“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表;二、“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汇总表在中残联网上下载。
贵州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文件
黔残康办[2008]29号
关于进行“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地)残联: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我省“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进展,总结经验,发现、解决存在问题,规范、科
学、有序地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确保“十一五”各项康复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十二五”康复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近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行“十一五’’全国残疾人康复中期检查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中国残联和省残联将分别组织进行“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现就检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采取各地自查与省、全国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各地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全康办《关于进行“十一五”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检查的
通知》要求和检查内容,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对各项康复工作进行认真自查。
(二)省级检查:依据《贵州省残疾人“十一五”康复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完成的时间与进度,执行绩效等内容,对全省九个市(州、地)采取抽查方式进行。
(三)全国抽查: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任务目标,对部份地区进行抽查。
二、检查时间
各地自查时间:2008年12月
省抽查时间:2009年1月1日至15日
全国抽查时间:与“十一五”全国残疾人工作中期检查同步。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情况。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各项康复任务的执行情况
(三)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和使用管理情况,包括对每年省下拨的康复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地方配套康复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本市(州、地)通过各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数额及使用管理情况。
(四)贯彻落实全国残联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会议精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建设发展情况,含地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各级聋儿康复机构、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等建设和开展工作情况
(五)贯彻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开展康复人才培养情况。
(六)按照《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各分项目以及项目数据库录入情况。
四、检查要求
残疾人康复工作涉及面大,发展也很不平衡。各地在组织开展“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时,要统筹兼顾、科学务实;要有量化指标;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市(州、地)残疾人康复领域发展现状,不走过场;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
各地自查,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康复工作管理人员、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进行。在自查前对参加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开展检查的目的、意义,学习、掌握并使用好检查表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扎实开展工作。
各地要在2 0 0 8年1 2月底完成本地“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自查,如实填写《“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汇总表》,撰写“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自查总结报告,于2 0 0 9年1月1 0前报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贵州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九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