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府办发[2009]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2009年有订单粮食和部分市场粮收购所需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余庆县订单粮食及部分市场粮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余庆县订单粮食及部分市场粮调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抓好订单粮食和部分市场粮收购调销工作,促进余庆县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市场调控能力,根据农发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2009年订单粮食和部分市场粮收购调销贷款由余庆县大凉山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农发行申请解决,县财政局负责解决调控贷款发生的价差亏损和利息补贴。
二、为确保收购资金的安全,县农发行、财政局、粮食局制定粮食调控贷款的资金使用监管办法,工作措施到位,加强收购资金的监管,确保收购资金安全运营。以农发行为主抽调业务素质好的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对余庆县大凉山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收购中违反收购纪律及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三、坚持订单收购及部分市场粮收购相结合的办法,余庆县大凉山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粮食必须凭农民的粮食订单,核对清册和农民的有效身份方能收购;对部分市场粮必须坚持按照粮食标准进行明码收购,对收购不符合质量的粮食,按照收购负责制原则,由收购企业承担经济损失。
四、在符合农发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条件下,农发行要保证收购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余庆大凉山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有拖欠农民收购款的现象发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