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军(1960—1982) 济南市长清人。1977年6月加入共青团。同年12月参加工作,
任济南铁路分局泰安车务段连结员。1979年12月调济南铁路公安分处,先后任肥城、
泰安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1982年10月18日,泰安车站公安派出所接到省公安厅关
于查缉杀人劫枪逃跑犯的紧急通报后, 即组织力量, 严密查堵。次日20点50分,
1203次货车驶进车站,他与值勤民警苏伟发现第11节车上有两人,即上车盘查。当
看到这两人的体貌特征与被通缉的罪犯相似时,苏伟迅速掏出手枪逼住对方,李健
军上前对两人进行搜查。坐在水果筐上的一名罪犯突然从筐中抽出手枪,他急忙扑
上去,持枪罪犯仓惶开枪,他下颌中弹,当场英勇牺牲。根据他生前表现,1982年
11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认他为革命烈士。10月26日,中共济南铁路局委员会
追认他为中共党员。12月15日,公安部授予他“一级英雄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