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口通商大臣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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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名。咸丰八年(1858)、十年(1860)、《天津条约》、《北京条约》订立后,清朝为适应北方沿海通商口岸开放的形势,办理通商和外交事务,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在天津新设三口通商事务大臣,管理北方所有洋务,海防各事宜,三口指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为专职由崇厚任职。1870年改为北洋通商大臣由直隶总督兼任。全称办理牛庄(后改营口)、天津、登州(后改烟台)三口通商事务大臣。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设立的专管北部中国沿海通商口岸交涉、通商、海防等事务的临时差使。1861年(咸丰十年十二月)初设置,不加“钦差”,只颁发关防。遇有要事准会同直隶、山东、奉天的各级官员商办,与总理衙门无直接隶属关系,但职掌相近,来往频繁,有咨商定议的权力,总理衙门也可代为上奏。设置10年,由崇厚专任。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发生,崇厚赴法谢罪,成林署理数月,后由直隶总督李鸿章兼任,改称“北洋通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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