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健 律师
男,汉族,出生于1977年。厉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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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工作经历
2002年至今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教育背景
东南大学 法律本科,会计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
※荣誉与奖励
2009年,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
2008年,获“浙江省省直律协青年律师未来之星”荣誉称号;
2007年,获“浙江省省直律协优秀专业律师”荣誉称号。
※社会兼职
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 委员
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业务委员会 委员
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执行委员
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律师权益维护与纠纷调处委员会 委员
※工作业绩
擅长证券民事赔偿、公司、金融、民商事诉讼业务,是全国较早从事证券民事赔偿业务的专业律师之一,致力于推动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法律保护进程。
自2003年起,先后代理证券民事赔偿“东方电子案”(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锦州港案”、“杭萧钢构案”(2007年牛市维权第一案)、“华盛达案”、“数源科技案”,为国内300余位证券投资者实际挽回经济损失1千余万元,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国际金融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讯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法治中国》、《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第一财经日报》、《每日经济新闻》、《检察风云》、浙江卫视、上海卫视、《浙江人大》、《都市快报》、《中国商报》、《中国经营报》等40余家媒体采访。
执业以来,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数百次,就社会热点、个案发表律师观点,积极宣传法制,王朝搜索:“厉健 律师”相关新闻2200余篇。
为阳双飞故意杀人案担任二审辩护人[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为死缓,该案例涉及转化犯罪如何定罪、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2005年第2辑)]。
※论文著作
2008年,发表论文《大盘系统风险扣除论”与“老鼠屎理论”--82位“某某港”、“某港B股”股民诉某某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六被告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评析》,收录于《律师经典案例》第二辑(浙江大学出版社); 参编《婚姻与家庭案件律师实务策略》,撰写监护权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二章,法律出版社于2008年6月出版;
2009年8月8日,在《证券时报》发表论文“ 移动加权PK加权平均 效率与公平的权衡”;
2010年,发表论文《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一张巨额欠薪单据引发的再审疑案》,收录于《律师经典案例》第四辑(浙江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