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文,湖南浏阳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宜萍县委、湘鄂赣东南特委书记,湘鄂赣省委白区工作部部长,平修铜中心县委书记。1937年到延安,入中央党校、马列学院学习。后任中共湘东北、湘南地委副书记,湘赣工委副书记。建国后,历任中共郴州地委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厅副厅长、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届政协副主席。
李同文,男,回族,1955年8月出生,甘肃岷县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70年11月在文县石鸡坝公社哈南大队插队,1972年2月甘肃省成县师范学习,1970年11月参加工作,文县石坊公社槐树小学任教,1975年共青团文县委工作,1979年共青团文县委副书记,1983年共青团文县委书记,1987年中共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1984.09--1987.07在省委党校学习)1992年中共文县委组织部部长,1993年中共文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7年中共文县委副书记,2002年文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06年12月文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