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剑人,1908年生,陕西省乾县人。192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底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战争年代,他历任陕西省乾县东区团区委委员、团县委宣传部部长、团省委交通主任、中共华县县委工委书记、团省委宣传部部长,中共陕西省委军委联络员,西府地委书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委宣传部副部长兼调查站站长,工委委员、省委统战部部长,南线指挥部政委,西府工委书记兼西府总队政委,西府地委副书记。1949年5月至1952年11月,任陕西省委委员、宝鸡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1952年11月至1978年6月,先后任中共新疆分局统战部部长、常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届政协副主席、党组第二书记,自治区党委书记处书记、监委书记、党委常务书记。吕剑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1979年1月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当时设第一书记),同年12月兼任陕西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1985年12月离职休养。是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代表,全国人大第一、二、三届代表。因病于2002年11月10日在西安逝世,终年9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