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中国国情研究会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情教育和研究的批示精神,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统计局、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联合创建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成立时间中国国情研究会成立大会于1991年12月在北京举行,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各部委负责人以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500余人出席了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李铁映任首届名誉会长,国家统计局局长张赛任会长。
1997年1月中国国情研究会召开了第二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组成了新的领导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丙乾任名誉会长,选举张赛连任会长。
办会宗旨研究会的宗旨是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深入开展国情、国力的调查研究,立足现实、总计过去、预测未来,力求完整、准确科学地掌握中国的基本国情、国力及其特点,为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服务,为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主要任务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对中国国情、国力的调查研究;组织编写和出版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论著、报告和资料;策划和举办有关国情研究和国情教育的学术研讨会;建立中国国情资料库,为各级政府及有关决策部门提供国情、国力方面的咨询服务;采用各种形式,将国情研究的结果服务于社会。
中国国情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
组织机构研究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财务室、会员管理部、学术管理部、事业发展部、《中国国 情国力》编辑部共6个部门。
会议制度一、 目的
为发挥集体智慧、实施民主决策,以达到沟通信息、协调关系、统一认识、下达指令、 推动工作、提高效率之目的,制定本制度。
二、会议种类及参加人员
1、秘书长常务会议,由秘书长负责召开,各副秘书长参加;
2、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或秘书长指定人员负责召开,各部门领导参加;
3、全体员工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全体员工参加;
4、部门办公会,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召开,本部门人员参加。
三、会议内容与范围
1、秘书长常务会议
(1)研究拟制本会发展规划与发展战略;
(2)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秘书长办公会
(l)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2)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和任务目标;
(3)研究决定本会章规制度;
(4)具体落实各阶段的工作指标;
(5)督促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3、全体员工会
通报及宣布本会重大决策、计划规划、总结表彰等。
4、部门办公会
(1)传达并落实秘书长办公扩大会精神和研究会领导的指示;
(2)结合研究会的工作,研究并制定本部门任务和计划,督促并检查实施情况;
四、召开时间
秘书长办公会每月召开1次,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三上午9时。其他会议视情而定。
五、会议纪律
1、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尽可能事前通知与会人员。
2、与会人员应提前到会做好参会准备,非紧急情况不得中途或提前离会。
3、开会时要精力集中、勤奋动脑、注意倾听,做好记录。
4、会议期间要关闭手机与BP机等通讯设备。
六、会务处理与会议落实
1、办公室负责秘书长办公会、全体员工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或(必要时)会议纪要工作,负责会议确定的任务督促、协调落实工作。
2、会议内容除保密事项外,各部门领导要及时向所属员工传达.
请示制度为加强本会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正确处理和解决本会的重大问题,确保本会正常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原则
本会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应逐级请示、报告工作,不得越级请示、报告。本会实行秘书长分工负责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除上级领导特殊交办,下级应逐级请示报告,不提倡越级请示报告工作。
l、本会向上级主管机关或领导汇报、请示工作和接受任务,一般由秘书长出面。其他 副秘书长也可根据秘书长办公会或党支部确定的意见,受秘书长(党支部书记)的委托,按照职责分工直接向上级主管机关或有关领导请示报告工作,但事后应向秘书长汇报。
2、各部门的重大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向本会主管秘书长请示报告。
3、职员、部门副职向本部门负责人请示报告。部门负责人视问题的轻、重、缓、急处理,如需由上级决定和答复的,由部门负责人向主管秘书长请示报告。
4、各部门以本会名义向上级机关或领导请示报告工作时,凡行文的重要事项由秘书长审核签发,一般事项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签发,其他口头的请示报告,需征得秘书长同意后进行。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
1、以本会名义向上级机关行文的请示报要及时向所属员工传达。告,除秘书长、副秘书长直接交办或紧急、重大事项外,均由本会办公室统一收拆、登记、分送、交办,然后按公文程序办理,不得直接上报机关和领导批办。
2、向本会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由秘书长委派的专人拟好书面材料并签字,请示报告原稿由办公室按保密规定归档保管,以备查考;
3、各部门向本会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由部门拟好书面材料后,先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本会领导及部门分工,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4、各部门向本会请示的一般性问题,须在事前三日内请示,经批准后执行。本会有关领导或部门须在接到请示三日内予以答复,否则由此引起的问题由当事领导或部门负责;
5、遇特急重大问题须随时提出请示经批准后执行,事后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办公室备案。
6、如遇突发情况来不及事先请示,事后须马上向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备案。
三、请示报告的内容
1、本会下达的计划、指标和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部门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3、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长时间外出、学习;
4、部门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改革和机构人员的调整;
5、有组织的员工外出活动;
6、添置重要的财物、设备和设施;
7、其他须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请示与报告的格式与要求
1、凡是向本会领导(或上级机关部门)请示并需要批复和指示的问题,要用《请示》形式;凡是向本会领导(或上级机关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答交办事项及处理结果的,要用《报告》形式。
2、《请示》要一事一文,所请示问题的主要内容,须在标题中明确反映出来,文中要写 明请示的问题,并说明理由,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办法。提出的意见和办法最好有两、三种方案,以供领导决策时参考。文字尽量简短。
3、《报告》一般不要求领导批复。报告要实事求是,条理清楚,详略得当;要有分析,力求篇幅短小,论点明确,做到材料观点统一,便于领导参阅。报告要尽可能做到一事一文,文字尽量简短。
4、报送的《请示》应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字迹清楚无涂改。《请示》首页用请示报告纸,以后各页一律打印在A4型纸上,标题为3号等线黑体,正文为4号宋体,选择1.5倍行间距和标准字间距。
五、请示报告需注意的事项
1、事实求是、客观全面反映问题,既报喜又报忧;
2、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前请示,不得先斩后奏;
3、工作中遇到的一般问题,要主动设法解决,不得上推下卸、回避矛盾。
六、本制度经秘书长办公会通过,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为加强研究会的文件与资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档与管理
1、本会行政和业务档案采取统一管理和部门保管相结合的方式。重要和基础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管理和保管,其他相关档案由部门管理和保管。
2、研究会工作的通知、请示、报告、规章制度、文件、讲话、领导批文、大会发言材料、会议纪要、汇报材料、记录材料、照片、录音、录象等都属于本会档案管理范围。
3、档案管理员负责研究会的档案管理工作,按规定和研究会领导指示收集研究会的资料与文件。
4、各部门平时要随时整理文件和资料进行立档,按规定和研究会领导指示提交立档的资料和文件;研究会及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
二、档案管理范围
1、行政档案(档案管理员负责)
研究会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及通知;由研究会的名义出具的请示、报告、函复等文件;
由研究会出具或盖章的行政文件及统计报表;
会领导指示统一归档的其他文件。
2、财务档案(财务室负责)
研究会日常支出财务报销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在国家立项的本会科研课题、横向课题、捐款等合作协议的入帐单据;
预算计划、设备计划等专项工作的审批手续;
年度资料、设备报增报减统计报表;
固定资产统计资料。
3、内部人事档案和会员资料档案(办公室负责)
人事档案包括《应聘人员登记表》与研究会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协议、《员工登记表》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身体健康状况证明、业绩考核记录等;
会员资料包括:会员通知、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资质证明,会员名单、联系方式,会员活动安排,发给会员的各种资料等。
4、学术科研档案(学术管理部负责)
项目档案:项目中报表,立项通知、拨款通知;
成果档案:由学术管理部向发送,由专家学者填写返回存档;
社会各界对项目或成果的评价资料;
组织学术会议、讲座:通知、通讯录、论文集、会议纪要、媒体报道、讲演稿及相关资料、相关组织安排等;
参加其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资料;
学术论坛活动资料;
网站运营与建设资料。
5、《中国国情国力》杂志编辑档案(编辑部负责)
收发稿记录;
评审记录;
稿件涉密证明材料;
稿酬发放记录等。
三、档案利用
1、研究会工作人员可查阅与本人工作相关的非密级档案资料和文件;
2、研究会工作人员查阅密级资料和文件要经主管秘书长同意,不得擅自复制、拍照、转借、摘抄、涂改、折叠或在文件上加注符号,必须复印摘抄的需经研究会主管秘书长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3、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应持本单位介绍信,经研究会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以查阅文件、档案。
四、档案销毁
研究会档案每年清理一次,对已经超过保存年限的档案,要及时鉴定、销毁。建立销毁档案登记册,指定专人监销,以防遗失、泄密。
印章管理为使研究会印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做如下规定:
一、研究会公章、各部门及其它印章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或监印,非保管人员不能随意动用。
二、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放置。
印章需明确专人保管;印章的使用,限定在办公室内,一般不得拿到办公室外使用,并做好用印登记。
三、各类文件用印要严格执行有关发文规定,以加盖不同类型的印章,未经领导签发不得用印。
四、以研究会名义报送的各种文件材料及手写便函联系公务等,须填写用印审批单,加盖研究会印章,需经秘书长批准;加盖研究会部门印章,需经主管秘书长批准,方可用印。重要材料底稿应交档案管理员存档。
五、印章在使用时,不准开空白介绍信。
财务管理为了加强研究会的经营管理、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实观资金的合理调度,确保研究会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法、税法、预算法等经济法规和“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财务制度,结合研究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规定。
研究会实行“财务收支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一、货币资金的管理
货币资金分为银行存款和现金两部分。财务部门以确保单位货币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合法、完整为原则,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支票的管理
1.支票使用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付款期限为10天,报账期限为30天。
2.领用支票时,领用人应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支票的预计支付金额、用途、收款单位等),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法人签字批准,方可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如支付金额较大时,还应附相关的明细支出项目及金额的预算申请书。
3.报账时,支票领用人持发票等原始凭证办理报销手续;如果发票金额超过限额或用途发生变动,其发票等原始凭证应由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审核、法人签字后,方可办理报账事宜。如果另有经办人也应签字注明。如果是资产性采购事项支出,还应有验收人的签字注明。旧帐不报,不准续领。
4.部门负责人、法人如遇临时出差、学习、出国、休假等事宜,应委派他人在此期间临时行使签字权,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但如在此期间遇有非正常支出事项或大额资金支出时,经办人应通过其它方式(电话或传真)征得部门负责人及法人的同意。
5.为了保证支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财会人员开出支票时,应按规定填写限额、日期、用途等,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开空白支票。支票领用人必须严格遵守支票使用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若不慎丢失,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并挂失。如不及时挂失,造成了后果,将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领用人在使用支票过程中有责任监督对方填写金额、用途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如有不当,有责任及时提出并拒绝支付并索回支票。如有特殊问题应立即向财务部门通报。
6.领用支票购机票时,应在取得机票后,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支付金额,结账时应单独填写报销凭单。
7.以电汇、信汇、邮汇、汇票等非现金方式结算支付时,经办人应附上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法人签字的汇款申请报告,方可办理汇款事宜。
8.支票的购买、使用和保管,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专管人员应及时与银行进行对账,督促支票领用人及时报账,尽量减少未达账项的数量,及时查询银行余额,严禁开出空头支票。
(二)现金的管理
1. 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及稿费;
(2)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3)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4)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2. 现金的借(领)款手续
现金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日期、用途等),由经办部门负责人、法人签字批准,方可办理借款手续,领取观金。如借款金额较大时,应附相关的明细支出项目及金额的预算申请书。
3.金库的管理
金库由出纳员负责。现金出入库应以会计人员、出纳员及交款人或借(领)款人的签字(盖章)凭证为依据。定期进行盘库,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库存现金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限额存放,不准隔夜超限额存放大量观金在库,以防丢失。
二、发票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印制、购买、使用、保管、注销都有严格的规定。发票管理实行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购买、统一保管、统一注销的制度,发票的使用实行“领新缴旧”的领用登记制度。
三、费用支出的管理
费用支出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减少支出就是增加收入。为了加强费用支出的管理和控制,保证费用支出的合理性、有效性、经济性、原则性,防止出观先支出,后审批的失控现象和支出标准孰高孰低的随意现象,研究会费用支出的管理,按费用的不同性质、用途、对象、范围,实行归口负责制。财务部门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对费用支出的
经办、审核、批准、报销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
四、人事劳资方面的财务管理
(一)研究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职务、工资等发生变动时,办公室应及时给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下发变更通知书,财务部门根据通知单对相关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补助等,进行调整后方可支付发放。
(二)调出调入、退休离职人员(含辞退除名者),应先办理保险、医疗、统筹、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工作交接、财物清交等手续后,再到财务部门办理工资关系调转手续。
(三)产假、病假、工伤假、婚丧假、探亲假、(含四年一次)、事假、缺勤等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出单、转财务部门办理工资奖金等扣发事项。
(四)财务部门收到办公室转来的社会保险、统筹、福利、离退休费等的通知单后,方可核算制表、发放支付。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实物管理由办公室归口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由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会领导审批,办公室牵头具体操作。各部门按年度提出申购预算计划,年中可追加一次预算计划,送交办公室汇总平衡后,提交采购领导小组审议。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办公室建资产卡,财务部门设明细账,实物与资产卡相核对,再与财务明细账相核对。每年对固定资产盘点一次,盘盈盘亏的清点造册,注明原因,研究会领导审批后,转财务部门作账务处理;毁损报废的注明原因,研究会领导审批后,转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因个人原因造成人为丢失损坏的,按成新程度折价赔偿。
六、资金的管理
资金是单位的血液:单位事业的兴衰很大程度取决于资金的合理运作。“财务收支统一管理、会计核算分级考核”是研究会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统一管理”的实质是资金的集中管理,就是在法人的直接领导下,做到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合理使用,便于集中资金办大事,以求用最少的资金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实观利润的最大化。特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如下:
(一)按照资金额度管理
1. 万元以下的资金运作由经办部门负责人、法人签字批准。
2. 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由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预算申请,报法人批准。
3.五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由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预算申请,法人或秘书长常务会议审议批准。
(二)按照资金用途和性质管理
1.常规的日常性支出由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审核、法人签字批准。
2.非常规的临时性支出由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预算申请,秘书长常务会议审议批准。
3.拨款、贷款、借款、股票、债券、投资、合资、联营等投资性的资金运作,由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及可行性报告、合同文本草案、预算申请等有关文件,提交秘书长常务会议审议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法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财务收支的预决算管理
为了提高财务收支活动的计划性和预测性,严格划分和归集成本费用的支出,正确评价各项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经营成果,研究会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
(一)每年的11月份,应根据本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日常经济收支情况及经营成果,参考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预(决)算报告书”,按照研究会下一年度的经营战略和工作任务要求,分析本年度预算完成情况及其影响因素,本着“找出不足、克服困难、挖掘潜力、增收节支”的精神,编制出下一年度的“财务收支预算报告书”和“利润指标完成计划”,于11月末报送秘书长。经研究审批后,作为正式预算批复执行。
(二)每年的二月份,财务部门应根据上一年度各部门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和会级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编制出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决算报告书”,上报秘书长。同时由秘书
长主持召开年终财务决算分析会。
专家管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国情研究会的学术研究工作,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学术研究水平,规范中国国情研究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国情研究会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专家建言献策、咨询参谋的作用,充分利用专家的学术成就和信息资源,提高国情研究水平,加速国情研究成果市场化、产业化进程,推动我国国情研究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中国国情研究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委员若干。中国国情研究会学术管理部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四条 中国国情研究会专家委员会由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各领域专家组成。
第二章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领先的科研水平,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愿为国情研究事业发展服务;
(三)身体健康,年龄适宜。
第三章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中国国情研究会的学术研究工作,为中国国情研究提供咨询意见;
(二)参与对中国国情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参与中国国情研究会课题研究项目的评标、中期审查和成果验收等工作;
(四)为中国国情研究会的其他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咨询建议。
第四章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中国国情研究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在参与咨询、调研和项目审查工作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优先获取中国国情研究会的相关科研资料;
(四)可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
(二)履行中国国情研究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
(三)未经许可,不得以中国国情研究会或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不得对外公开中国国情研究会的研究成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员会成员聘期五年。
第十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专家委员会员会成员,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国情研究会学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管理为规范本会人事管理,给员工提供一个稳定、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劳动法
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内容包括招聘及解聘、档案管理。
一、员工招聘及解聘
(一)招聘
1、办公室根据员工招聘计划,准备研究会宣传资料和招聘广告等;
2、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整理、分类,交给用人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
3、用人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确定面试人选,通知入选人员参加初试;
4、应聘人员在面试前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5、秘书长专题办公会对录用人选审批通过后,办公室通知应聘者提供体检报告。
6、办公室确认应聘者的体检报告和身体状况符合研究会用人要求后,向被录用人员发《员工报到通知书》,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二)试用
1、新员工应在《报到通知书》中指定的日期、地点报到,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正本、原单位离职证明、户口本原件等资料,由办公室复印存档;
2、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三)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满,由其部门负责人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该员工即可转正;
2、如该员工表观突出,可由其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推荐,经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提前转正;
3、员工转正获得批准后,办理签订劳动合同、转档等手续。
(四)离职
1、辞职
(1)员工辞职时,应提前两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申请书》,部门负责人填写《离职审批表》并填写签发意见后,与《辞职申请书》一起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主管秘书长审批;
(2)研究会应在接到《辞职申请书》后一个月内作出答复。
(3)辞职员工在辞职申请未获最终核准之前,必须遵守研究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研究会安排的工作,不得有意怠工或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4)员工接到办公室传达的其辞职申请被核准的通知后,应持《离职手续清单》办理资料、办公用品退还及工作交接手续,经相关部门及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转档手续,同时通知薪资负责人。
(5)试用期员工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辞职申请。
2、辞退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研究会将予以辞退:
①一年内书面警告三次;
②连续无故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五日;
③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
④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研究会蒙受重大损失;
⑤盗窃研究会财物或其他员工的财物;
⑥虚报各种业务开支票据、伪造单据票证或其他欺骗行为;
⑦泄露研究会经济及技术机密;
⑧利用研究会的信息、技术、设备替竞争对手或其他单位工作;
⑨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
(五)人事变动
1、人员内部流动由秘书长签发《人事变动通知》,并在研究会范围内通报;
2、接到人事变动通知的员工应在一周内交接完工作。
三、档案管理
(一)人事档案指随员工本人工作变动,存放于国家规定的不同存档机构的档案材料。
(二)内部档案指研究会自行保存的针对每个员工的相关文件与电子记录,包括:
1、《劳动合同》及其他与研究会签定的协议;
2、《应聘人员登记表》;
3、《员工登记表》;
4、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5、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6、业绩考核记录;
7、职务、职位等变动记录;
8、培训记录等。
(三)办理程序
1、新员工应在研究会报到当日提交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体健康状况证明等资料;
2、办公室根据汇总的个人资料建立员工档案,并负责更新;
3、员工转正时,应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指定的存档机构,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转档的,应经秘书长批准后,与办公室协商处理。
4、员工离职后,应于一周内将人事档案从研究会指定的存档机构转出,离职后发生的存档费用由员工自负,研究会建立的档案由研究会办公室继续保存。
5、员工入职到离职阶段的各种信息变动登入《人员电子档案》。
劳动管理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务)合同的涵义
劳动合同是研究会与社团编制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的法定文书。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
根据用工类型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书》《劳务协议书》。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一、《劳动合同书》适用于被录用为全日定时制岗位,并在社会无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二、《劳务协议书》适用于协议制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1、被录用为全日制岗位,但与原用工单位仍保持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2、定时工作岗位的兼职人员:
3、退休或退居二线人员。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一、被正式录用的合同制员工,一般应在试用期满之日起两周以内,最长不超过三周签订《劳动合同书》。
二、被录用的协议制人员,应在双方商定好待遇及条件后,在上岗之日起一周内,最长不超过二周签订《劳务协议书》。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制岗位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可以续签。
二、协议制岗位的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两种。有固定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可以续订;无固定期限是指用工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岗位,签约时应根据研究会需要确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合同制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
第八条 试用期转正
试用期届满转正或提前转正均要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届满未办理转正即为试用期延长,试用期延长不得超过一倍,延长期间必须确定去留。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续劳动关系,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期间,一方要解除合同须经另一方同意并达成一致时方可解除合同。
二、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除的条件出观时可以中途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国情研究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为加强管理,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研究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在本会工作并领取报酬的全职人员。
一、考勤制度
(一)工作日与工作时间
1.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不含法定节日),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2.上下班时间为:8:30—16:30
3.午休时间为11:30——13:00
4.因特殊情况须调整工作时间,按通知时间执行。
(二)签到考勤办法
1.以部门为单位按月进行,从每月1日至月末为一个周期。
2.部门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填写考勤表。
3.考勤负责人应于月后三天将考勤表交到办公室,遇节假日交表时间顺延。
二、劳动纪律
1.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先请假,后离岗。
2. 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办事,职员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外出向研究会领导报告。
3.工作时间不得干私活。
三、请销假制度
1.定义:请销假制度是指因事假、病假、特别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休假等)不能
到岗而履行审批手续的制度。
2.事假,工作时间因私事不能到岗者可请事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
3.病假,因病治疗或休息者应请病假,病假满一天及以上者应出具医疗证明。
4.各类特别假的休假人,必须事前履行休假审批手续。
五、扣罚办法
扣罚是从工资结构中的奖金(编辑费)中扣罚。
1.每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每次扣20元。
2. 旷工一天扣100元,旷工满三天扣当月全部奖金(编辑费)。
3.作时间干私活一次扣100元。
4.事假:请事假超过2天以上,每天扣50元,当月事假超出6个工作日者,取消当月奖金(编辑费),全年事假累计超出30日者,取消年终奖金。
5.病假:病假5日内不扣罚。超过5天,每日扣50元;当月病假超出10个工作日者取消当月奖金(编辑费);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0天者,取消年终奖金。
6.特别假:法定婚、丧、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工伤假按照国家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