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执仗
发音 míng huǒ zhí zhàng
释义 点着火把,拿着武器,公开活动。原指公开抢劫。后比喻公开地、毫不隐藏地干坏事。
出处 元·无名氏《盆儿鬼》第二折:“我在这瓦窑居住,做些本份生涯,何曾明火执仗 ,无非赤手求财。”
示例 并非~,怎么便算是强盗呢?(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一百一十回)
注意!! “明火执杖”的“杖”是错的,应该是“明火执仗”。
《汉语成语考释词典》对“明火执仗”的解释是:“点着火把,拿着兵器,公然抢劫。”泛指毫无顾忌地干坏事。这里的“仗”,是古代对兵器的统称。
“杖”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个义项:①拐杖;手杖。②泛指棍棒。从词义看,“杖”显然不能在“明火执仗”中代替表示兵器的“仗”。例如:
这伙歹徒竟然明火执仗地对周边的商户进行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