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88年4月成立,原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1998年更现名。是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地址在南宁市金湖路。1988--2000年,由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代管。2000年7月设在自治区建设厅,行政编制10名。
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自治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拟定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政策措施,指导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和住房补贴方案以及住房补贴标准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实施方案进行检查、监督;
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审核和上报;
会同财政部门共同拟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及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财务收支情况的统计及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网络的管理;
承办地、市、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