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根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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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929年9月生,浙江省缙云县人。教授,1950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次年在北京新法学研究院结业,退休前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主任,上海市检察会理事,在报刊上发表过文章数10篇。早于50年代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组长期间,他就致力法制,曾发现已判无期徒刑、拟处死刑及所谓胡风集团等要案中有错,经提意见得以纠正。深感准确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有赖相应制度的保证,依据法律规定从实践中总结出具体程序做法,在所兼任编委的《检察业务》刊登,1956年,他加入上海市法学会,是该会当时最年轻的会员之一。后被调去上海市民政局。1980年复旦大学重建法律系伊始,调母校执教。无论给研究生大学生讲课,他都用讨论式教学,能引人全神贯注投入,提高了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深受欢迎,被誉为学识渊博、教学方法独特的师长。1986年应邀去纽约哥伦比亚大学交流学术并研究英美法,次年归国,认为开放的形势需要刑法与国际接轨,在所主编的教科书《刑法学要义》提出主张;刑法研究应推出适应时代发展符合中国国情的新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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