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马和平
简 历
马和平,男,汉族,1950年1月生,山西沁源县人,大专文化程度,197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马和平同志1969年1月参加工作,先后任长治市汽车运输公司、市交通局办公室干事;1973年5月任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室干事;1982年9月任长治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主任(1983年9月至1985年9月在山西省委党校学习);1989年4月任长治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1991年12月任长治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长治市经协办主任;1993年5月任中共潞城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1994年11月任中共潞城市委书记;1997年4月至今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马和平同志是第六、七、八届市委委员。
分 工
协助市长分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
具体分管:建设局、环保局、规划勘测局、房管局、人防办。
2: 马和平同志,男,回族,研究生结业,湖南邵东县人,1956年12月生,毕业于湘潭大学诉讼法专业。
1981年6月至1983年9月,邵东县九龙岭人民公社干部;1983年9月至1996年12月,邵东县人民法院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政工室主任、副院长(期间:1985年3月至1987年4月,中央民族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脱产学习,大专毕业);1996年12月至1997年10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审判员;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1999年11月至2001年12月,湘潭大学诉讼法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研究生结业);2002年9月至2007年5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调研员、审委会委员;2007年5月开始任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