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 (Judicial accounting)一词是外来词,系大陆法系国家的称谓,20世纪50年代由前苏联传入我国。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为法庭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日语称“法务会计”。
“司法会计”一词由“司法”和“会计”组成,二者在“司法会计”一词中的含义和作用不同:
“司法会计”一词中的“司法”二字的含义是指诉讼,它界定了司法会计的社会属性,即司法会计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使司法会计能够与会计(经济核算活动)、审计(经济监督评价活动)、非诉讼会计检查与会计鉴定等社会活动相区别。
“司法会计”一词的“会计”二字则是指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它界定了司法会计活动的内容,使司法会计能够与讯问、询问、搜查等其他法律诉讼活动相区别。
需要指出的是,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都是在社会的经济管理或经济监督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社会活动,并非是诉讼中专有的社会活动。例如,财务管理、审计、仲裁及法律诉讼中都存在着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活动。司法会计与非诉讼的会计检查、会计鉴定活动的区别,主要在于司法会计活动应当符合诉讼程序。
上述解释表明司法会计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即司法会计一词是指“司法会计活动”,这是对“司法会计”词义的最基本解释。
“司法会计”一词,还可以从其他角度进行释义,例如:
1.从法学理论的角度来释义,“司法会计”一词指的是“司法会计学”或“司法会计理论”。司法会计学主要研究司法会计活动的规律及方式方法,是法学中的一门边缘应用学科,与法医学、物证技术理论等理论具有同等的法学地位。
2.从社会科学技术的角度来释义,“司法会计”一词指的是“司法会计技术”或“司法会计方法”。这些方法包括司法会计检查方法、司法会计鉴定方法、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方法等,都包含了一整套的专业方法,并能够用来满足法律诉讼中的不同需求。
3.从专业技术工作的类别角度来释义,“司法会计”一词指的是“司法会计技术工作”。例如,我国的公检法等诉讼机关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司法鉴定中心等单位,为了适应开展司法会计活动的需要,相继开展了司法会计技术工作。
4.从职业和行业类别来理解,“司法会计”一词指的是“司法会计师”,即专门从事司法会计活动的人员。
司法会计一词的别称,除法庭会计、法务会计外,还包括:诉讼会计、司法审计、法会计、法律会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