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权利不为个人专有,而由社会成员自由利用的法律状态。
包括两层含义:
1,公有领域是相对于权利人专有权所控制的领域而言的,处于公有领域中的权利部分不受权利人的支配,社会成员得自由地、无偿地使用;
2,公有领域是相对于法律规定的特定的使用方式而言的,即在公有领域之中的权利,作者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方式失去了作用力。至于那些非法律明文赋予权利人的使用方式,则他人本来就可以采用而不受干涉。
进入公有领域的权利是公共财富。
<补充>阻止商标进入公有领域——商标使用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标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光。但由于不少人对商标权利特点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出现了一些商标进入公有领域的现象,值得引起注意和研究。
一、几个实例
1、为了宣传商标,提升晶牌形象,河北省临城县"临泉"商标所有人(河北临泉水泵有限责任公司)报经县政府批准,将公司门前的道路更名为"临泉路"。以商标作道路名称,也确实如一则长效的免费广告,对宣传"临泉"商标,提高临泉水泵产品及其公司形象,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然而,令商标所有人和笔者始料不及的是,坐落在这条1公里长的道路上的几十家企业事业单位,甚至众多的居民都可以使用"临泉"了。于是,这条路上陆续出现了"临泉小吃店"、"临泉理发店"、"临泉水泵修理部",甚至一个房地产小区开发,也以"临泉"命名,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房产开发项目与临泉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日前该公司经理杨同乐已向笔者表示了对当初这种做法所带来的副作用的忧虑。
2、以生产方便面为主的河北华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其使用在方便面及相关产品上的商标是"华龙"。1999年"华龙"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其知名度和商业信誉扶摇直上。一些企业和个人,挖空心思傍"华龙"的名,分享"华龙"商标的商业信誉。面对众多的不正当竞争者,华龙商标所有人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保护华龙商标的专有权。令人遗憾的是,华龙集团所在的生产基地叫华龙食品城,因而,华龙食品城便成为分布在华龙集团周围13家方便面生产企业共用的经营地址,这些企业可以堂而皇之地在他们的产品包装上使用"华龙"二字了。更大的威胁还在于,从前年起华龙集团所在地正式更名为华龙镇,镇政府也迁到华龙食品城附近。目前,华龙镇的建设正在热火朝天地进行着。不久,华龙集团私有的华龙商标权将进入面积已达2.6平方公里,拥有2万人口,50多家各类食品加工企业的公有领域。这些与华龙集团毫不相干的法人和自然人,都将名正言顺地成为"华龙"地名的使用人。如果说过去那些与华龙比邻而居的小型方便面生产企业,偷偷摸摸地傍华龙的名,假冒"华龙"商标,或仿冒华龙的包装、装潢的话,那么现在这些企业则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使用"华龙"了。而这种使用还被视为"善意使用"而得到法律允许!2000年时,华龙集团总裁范现国曾向笔者表示过对华龙商标进入"华龙"镇的公有领域的担心,而这一切马上就会变成现实。
3、恒利集团所在村庄——沙河市栾卸村进行彻底改造重建后,取名“恒利庄园”。原本只有恒利企业集团享有专用权的“恒利”(服务)商标,进入了全村的四百多户“寻常百姓家”的公有领域。
4、“富岗”注册商标是河北省第一件指定使用在苹果上的商标,1998年被认定为河北省著名商标,2002年又予以延续认定。“富岗”商标所有人内丘县富岗集团公司所在的侯家庄镇迁址时曾有过以“富岗”为镇名的动议。由于商标所有人接受了笔者的建议而积极向镇政府领导陈述利弊,终于使其放弃了更改镇名的主张。但“富岗”商标注册人所在的岗底村变更为“富岗山庄”。
二、关键在于正确使用
商标是一种私权,只有商标注册人和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除此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权占有或使用。这就是商标的专有性、排他性。郑成思教授在强调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时,明确指出:“‘进入公有领域’,实质上正是所有权的灭失。”防止商标专用权进入公有领域,是每一个商标所有人必须时刻警惕的问题。而行之有效的做法是正确使用商标。
1、树立全社会依法使用商标的意识。商标的核准注册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予以行政授权的十分严肃的法律行为。全社会都要尊重注册人的权利,维护注册人的权利。但是由于人们的商标意识淡薄,包括政府官员在内的许多人对商标法知之不多,无意之中侵权、或好心办错事的情况是存在的。撇开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的主观故意不谈,任何对商标权的淡化必然损害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引起商品出处的混淆,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特别是政府官员不能从长官意志出发,不顾及商标权的专有性、排它性特点,不顾及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张和要求,想盲目拍板,强行干预商标的使用,有意无意中把属于私权的商标引入公有领域。
2、商标注册人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权利。这种权利,既包含着创造的智慧和心血,又包含着为获权而付出的资金投入,还预示着产品的市场份额,是一种可以量化的财产权。这种权利难得而易失。"由于无形,使得这种标的所有人之外的使用人,因不慎而侵权的可能性大大高于有形财产的使用人"。(郑成思:《知识产权论》)因此,作为商标权人要对被假冒和侵权始终保持高度警觉。特别要警惕商标有名之后,他人利用自己的商标信誉"白坐车"的现象。爱护这种权利,在外部,就要同各种形式的假冒、侵权行为,同"白坐车"行为,做坚决而不懈地斗争。在内部,就要加强商标管理,一是依核准使用商品范围,依核准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正确地使用,而绝对不能改变核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能随意扩大到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二是不能把商标作商品通用名称使用,不能在广告中进行不正确的宣传。三是慎重许可使用,监督被许可人正确使用商标。当前,特别要阻止在商标成名之后把商标作为地名或道路、标志性建筑物名称等公益性使用。
商标是标志性权利。显著性是商标的灵魂,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是商标的本质属性。我们既不能把公有领域的"公权"引人"私权"范畴,由自己独享而妨碍公众利益,又不能把法律授予的"私权"引入公有领域,导致识别性权利的淡化,显著性丧失,构成对私权的侵害。
2002-9
来源:商标通讯
作者:左梦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