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质遗迹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内外动力的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包括旅游中的山水名胜、自然风光等自然遗迹,也包括在晚近地质历史时期人类形成过程中,人类与地质体相互作用和人类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地质资源的遗迹以及地质灾害遗迹等。
地质遗迹的形成地球在漫长的地质历史演变过程中,由于内外力的地质作用,形成了千姿百态的地貌景观、地层剖面、地质构造、古人类遗址、古生物化石、矿物、岩石、水体和地质灾害遗迹等,其中具有独特性和典型价值的,便成为人类所关注的地质遗迹。我国地域辽阔,地理条件复杂,地质构造形式多样,地质遗迹丰富多彩,是世界上种类齐全的少数国家之一,有的在世界上独一无二。云南的石林、安徽的黄山、广东的丹霞地貌等地质遗迹,都以其独具的特色,在世界上享有盛名。
地质遗迹类型地质遗迹依其形成原因、自然属性等可分为下列6种类型:
(1)标准地质剖面:如中国最古老的岩石——辽宁鞍山白家坟花岗岩;天津蓟县中、上元古界地层剖面等。
(2)著名古生物化石遗址:如北京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世界奇观——河南西峡恐龙蛋化石等。
(3)地质构造形迹:如西藏雅鲁藏布江缝合带;河南嵩山前寒武纪地层及三个整合遗迹等。
(4)典型地质与地貌景观:如安徽黄山奇峰;澎湖列岛的地形景观等。
(5)特大型矿床:如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矿床——内蒙古白云鄂博;中国稀有金属和宝石明珠——新疆阿尔泰伟晶岩;黑龙江大庆油田等。
(6)地质灾害遗迹:如辽宁大连金石滩震旦系——寒武系地层中的地震遗迹;河北唐山地震遗迹;云南东川市泥石流及防治等。
我国的地质遗迹分区根据我国各种地质遗迹资源的赋存条件和区域特点,可将全国分为以下规划区:
(1)东北山地及松嫩平原区;
(2)华北、辽河平原、晋冀山地及辽东山东半岛区;
(3)陕甘黄土高原区;
(4)华东、中南丘陵山地及海岛(台湾、海南岛)区;
(5)四川盆地、丘陵及云贵高原区;
(6)内蒙古东部、中部干旱草原区;
(7)内蒙古西部、宁夏、河西走廊及新疆荒漠草原区;
(8)青藏高原高寒荒漠草原区。
地质遗迹分布状况我国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据1997年统计,地质遗迹保护区为86处,其中国家级12处,省级33处,市级9处,县级32处。
据22个省(市、区)最新统计,已建地质遗迹保护区52处,其中国家级10处,省级19处,市、县级23处;规划拟建地质遗迹保护区325处,其中国家级67处,省级162处,市县级96处。
我国含地质内容的自然保护区
据1992年统计,在606处自然保护区中,有地质内容的自然保护区104处,包括国家级27处,省级71处,县级6处。
至1997年底,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926处,其中含地质内容的自然保护区约160处左右。
我国国家风景名胜区中的地质遗迹
在国家公布的119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许多风景名胜区以名山、名湖、河流峡谷、岩溶洞穴、瀑布泉水、海滨海岛等为主体命名,和地质遗迹密切相关。在全国512处各类风景名胜区中,其中含地质遗迹的名胜区可达半数以上。
我国国家森林公园中的地质遗迹
至1998年,我国已建森林公园920余处,其中国家级295处。其类型可分山岳型、湖泊型、火山型、沙漠型、冰川型、海岛型、海滨型、溶洞型、温泉型、草原型及园林型,前9种类型森林公园的地貌主体皆与地质遗迹密切相关,或含有一种或多种地质遗迹。
此外,在我国已公布的四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15处为古猿和古人类遗迹,属于地质遗迹的一种类型。
国内外地质遗迹保护现状国际地质遗迹保护现状及动态
国际上对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十分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了地质遗产工作组,专门负责全球地质遗产保护工作。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其中以美国、加拿大、英国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地质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领先,他们制定了严格的法规体系,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如英国把地质遗迹分为两大项,一项是“具有特殊科学意义的地质遗迹”SSSI(Sites of Special Scientific Interest)由英国自然署负责办理,目前已经登记的遗产地2200处。另一项是“区域性重要地质及地貌”RIGS(Regionally Important Geological and Geomorphologic sites)。由民间团体办理,自然署提供经费资助。我国台湾地区对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很重视,他们从1989年起进行了大量工作,建立了一整套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办法,并诸个县市开展了调查和登录。国际上的地质遗迹保护的通行作法大多是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地质公园。最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在世界遗产中创建世界地质公园(UNESCO Geoparks)的计划:目标是每年设立20个地质公园,总数达500个左右。随着世界地质遗产保护特别是世界地质公园计划的实施,将推动各国的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国内地质遗迹保护概况
我国对于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始于七十年代末期,多是做为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区中的一项保护内容。
1987年,由原地质矿产部颁布了《关于建立地质自然保护区的规定》,我国开始建立一批地质自然保护区。1992年以前,共建立地质自然保护区52处,其中国家级4处,省级31处,县级17级。1995年,地质矿产部颁发了《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使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