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行政区划。清初对长城以南的明代故土,仍称十五省,改其中的北直隶为直隶省、南直隶为江南省。康熙初又分陕西为陕西省、甘肃两省,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全国凡十八省,即清所谓“内地十八省”。边疆地区由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驻藏大臣等统辖,不用省的建制和名称。至光绪年间,始在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陆续建省。《清史稿.地理志一》:“世祖入关......定鼎燕都,悉有中国一十八省之地,统御九有,以定一尊。”
清行政区划。清初对长城以南的明代故土,仍称十五省,改其中的北直隶为直隶省、南直隶为江南省。康熙初又分陕西为陕西省、甘肃两省,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全国凡十八省,即清所谓“内地十八省”。边疆地区由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驻藏大臣等统辖,不用省的建制和名称。至光绪年间,始在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陆续建省。《清史稿.地理志一》:“世祖入关......定鼎燕都,悉有中国一十八省之地,统御九有,以定一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