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 名 莫洪宪 性 别 女 民 族 汉
学 历
本 科 197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外文系
硕 士 1986年毕业于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法律系
博 士 199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
工作经历
1998年晋升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1999年遴选为博士导师,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1996 年10月至1997年10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法律系作访问学者。1999年6-7月应邀参加日本被害者学会第十届学术研讨会作大会报告,并在日本警视厅、庆应大学作“关于中国有组织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的学术报告。
2004年6―8月应邀在日本的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庆应大学讲学,其内容为“中国有组织犯罪研究的新发展”、“中国重大刑事案件趋升的原因及对策”、“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此外,还先后到美国、英国、法国、泰国、越南、菲律宾、韩国等国家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参加学术会议和访问交流。
社会兼职
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安全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以及武汉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所开课程 《犯罪学》《刑法学》
研究方向
犯罪学 刑法学
主要研究成果
独著《有组织犯罪研究》;主编《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我国的影响》、《犯罪学概论》、《证劵犯罪理论与侦查实务研究》、《未成年人权益救济理论与实务》、《刑事被害人权益救济理论与实务》、《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等;合著《重大刑事案件趋升的原因及对策》、《刑罚通论》、《刑法学》等十余部著作。在《国外社会科学》、《刑法论丛》、日本《比较法制研究》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博士点基金、司法部、湖北省科研项目以及欧盟小项目十余项。与人合作 “着重提高研究生素质,培养刑法学高层次人才”。 1997年10月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专著《有组织犯罪研究》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1994-1998年)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