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歧视的拼音:qí shì
歧视的英文:prejudice;discrimination
所谓歧视就是不平等看待,也就是偏见,偏见进一步就会发展为歧视。每个人都有歧视他人的行为,不过表现在不同的领域里,表现程度也各不相同。
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通过的《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中界定:“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另外,“有关成员在同雇主代表组织或工人代表组织——如果这种组织存在——以及其他有关机关磋商后可能确定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的其他区别、排斥或特惠”,也是歧视。“包含得到职业培训的机会、得到就业的机会、得到在特殊职业就业的机会以及就业条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歧视的种类越来越多,如: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分数歧视,特长歧视,血型歧视,价格歧视,姓名歧视等等。
劳动力市场歧视的定义:指那些具有相同能力、教育、培训和经历并最终表现出相同的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由于一些非经济的个人特征引起的在就业、职业选择、晋升、工资水平、接受培训等方面受到的不公正待遇。非经济个人特征,主要指种族、性别、肤色、年龄、家庭背景、民族传统、宗教、身体素质和原有国籍等。
【成因】有些工种被指责为“歧视”妇女、儿童和老人。但这种歧视其实是有原因的,因为妇女、儿童和老人提供的服务质量的确有不同,这些不同本来可以由工资的差异予以抵消。但如果工会要求“同工同酬”,那么就逼着老板搞“歧视”了。
另外,“地域歧视”在生活中很常见。我们经常听说“上海男人怎样”或“武汉女人怎样”之类的传说,下意识地用先入为主的眼光来看待陌生人,这种歧视是由于我们对陌生人的“信息不足”造成的。不同地域的人交往越多,杂居的程度越高,这种成见就越少。
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人们缺乏消灭歧视的积极性。比如国营企业招工,非招有本地户口的人不可,这种“户籍歧视”没有道理,为搞“歧视”的企业带来损失,但深究下去,也能解释这种貌似不合理的现象,那就是国营企业受制于很多人事规定,而且他们对人才的需求也并不迫切。与此对照,外资企业用人,无谓的条条框框就少得多。
歧视现象在世界各个角落都是根深蒂固的,它源自广泛竞争的压力,源自个人偏好的驱动,源自每个人对陌生人群的无知,源自对陈规陋习的惰性。“歧视”这一行为本身是不可能消除的,但“歧视的标准”则可以发生变化。可以预言的是,增进商业交流有助于改善人们“歧视的标准”。
【类型】1、工资歧视:指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一部分人由于非经济个人特征而导致所获工资收入低于另一部分人;
2、就业歧视: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甚至部分劳动力供给者具有更好的劳动力供给条件,但是由于这部分劳动力个人的非经济特征而遭到雇主的拒绝,因而承受着不适当的失业比重;
3、职业歧视:指在劳动力市场上,某些劳动力即使完全有能力胜任,却因非经济的个人人特征而导致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某些职业,或者被排挤到同一职业中的过低档次的位置上;
4、人力资本投资歧视:指某些劳动力因非经济个人特征导致较少获得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正规教育、在职培训以及较好的健康照顾等的机会。
后市场歧视,直接市场歧视。前市场歧视,间接市场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依据,对未来潜在的就业人员自行作出各种限制性条款,从而排除了本该符合相关职位人员的平等就业权的一种现象。从定义可以看出,就业歧视的实施主体是用人单位,所针对的客体是未来潜在的就业人员,实施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存在相关的职位空缺,实施的手段是用人单位在无法律依据情况下自行规定各种限制性条款,其结果是排除了其他本该符合相关职位人员的平等就业权。就业歧视表现形式,概括起来,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这是一种普适性的概括,不指特定的行业,如军队、公关等):
一是年龄方面的限制。年龄限制的坎主要设在25岁、28岁、、30岁、32岁和35岁五个点上,相关学历也就限制在本科、硕士和博士几个层次;
二是性别的限制。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女性就业者而言,有的单位明确要求不要女性,有的单位则虽不明确规定,但不要女性是其潜规则,更为滑稽的是,有的单位还要求女性应聘者无男朋友;
三是工作经验及年限的限制。很多单位对大学生要求需要有相关工作经验,或者要求工龄达2年、3年或5年;
四是身高及长相的限制。这种限制一般表现为对男性要求身高165cm女性要求身高158cm,有的则更高;还有的单位更是奇怪,对长相也作出了要求,如英俊、漂亮、有气质等等;
五是有无疾病的限制。一般是要求应聘者无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六是区域的限制。
七是有无出国背景。由于毕业生相对较多,有的单位便以应聘人员有无留学经历作为限制条款,或者表明有留学经历的优先;
八是第一学历、专业及毕业大学是否为重点或211和985工程大学的限制。如有的单位要求应聘者第一学历为本科或重点院校的本科,有的单位要求本科必须为某专业,或者要求本科、硕士、博士所读专业必须为同一专业,有的单位明确要求只要211和985工程大学甚至是更少范围内的大学毕业生;
九是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待遇歧视。主要体现高校的优惠政策里面,这方面的波动太大,几年前的硕士还有安家费,现在安家费没有了,甚至很多专业的硕士工作也找不到,因为许多高校非博士不要,还有的把博士后作为最高学历来提;几年前博士的安家费都较高,现在也是一降再降,在有的高校也没有了。同样是硕士、博士竟然存在如此大的差别待遇!
十是资格证明的限制。当然不否认一些部门的特殊性而要相应的资格(但这些都有国家的明文规定),如司法资格、会计资格、报关员资格等,但是现在很多单位却对并不需要的某些资格也提出要求,如英语必须过四级、六级等,而这些单位根本就不用什么英语,所谓的资格也不过是一个限制条件而已。
《就业促进法》(草案)给出了几种就业歧视的形式: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但并没有包括其他一些如今普遍存在的歧视,例如身高歧视、相貌歧视、身体状况(乙肝及HIV/AIDS)歧视、婚育状况歧视、地域歧视、户籍歧视……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调查,目前的歧视至少有16种之多,仅就列举而言,《就业促进法》(草案)也很不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