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安理
(1751-1819),字履泰,号静圊,晚年自号非非子,清朝贵州遵义县人。青少年时生活艰苦,好学不倦。清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举人。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以大挑二等为永从县(今贵州从江县)训导,十八年(公元1813年)选授山东省长山县(今邹平县)知县。为官清正,政声甚佳,后因病去职,前往浙江桐乡县其子黎恂任所观政,二十一年(公元1816年)返回故里。一生多以团馆授徒为业,为家乡培养了许多人才,家教甚严,课子有方,子黎恂、黎恺、黎兆勋,外孙郑珍等均得其教诲,成为黔中文坛佼佼者,开创了遵义沙滩文化。著有《锄经堂诗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