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富 男,1947年12月生,江西安远人。高级律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院。曾任安远县律师事务所主任兼法学会秘书长,兼任安远县政协委员。主要业绩:1981~1999年,先后赴北京、郑州、深圳、广州、厦门等地参加诉讼、调解、仲裁活动,共承办刑事辩护140件(其中无罪释放2件)。民事、经济、行政代理500余件,其中有重大影响的达57件;担任县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户常年法律顾问300余家;非诉讼事件调解180余起,代写法律文书90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18000人次,审查和草拟经济合同1500件,参加外商谈判3次,引进外资200万美元。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达2900万元。主要著述:撰写法学论文30余篇。其中在省部级报刊发表的9篇;收入在省政法委、赣州地区政法委、省人大、司法局调研科的12篇。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