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沫香 教授
男,江西省吉安市人。
1994年起任华中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原任华中理工大学政法系经济与法律研究所首任所长、法律教研室首任主任。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人文与社科学部主任兼法律系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经济法学
科研情况:
主要著作有:《中国经济法新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行政法学》(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社会主义经济法概论》(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6年版)。代表性论文有:《中国民事法律法典化与民事监督》(《社会科学研究》1998年第1期),《诉讼检察监督效力研究》(《检察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论经济仲裁的独立性原则》(《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1期)。
教学情况:为法学专业研究生、本科生开设《民法学》、《经济法基础理论》、《外国民商法》、《国际商法》等课程。曾获2001年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省级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2001年华中科技大学首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2003年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奖等。
社会兼职:湖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