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在实习期内(初次领取驾驶执照12个月内)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由交管局发放的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交管部门领取驾驶证时,会免费领到实习标志。已领取驾驶证的实习驾驶员,在10月1日前可以到车管所各分所免费领取实习标志。自10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驾驶车辆的实习驾驶员,交管部门将在路面进行处罚。
椭圆形背胶,纸质,黄底黑字,上书“实习”二字。应贴于车后部不妨碍司机视线之明显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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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在实习期内(初次领取驾驶执照12个月内)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由交管局发放的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交管部门领取驾驶证时,会免费领到实习标志。已领取驾驶证的实习驾驶员,在10月1日前可以到车管所各分所免费领取实习标志。自10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驾驶车辆的实习驾驶员,交管部门将在路面进行处罚。
椭圆形背胶,纸质,黄底黑字,上书“实习”二字。应贴于车后部不妨碍司机视线之明显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