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中国近代史上帝国主义垄断财团对华进行资本输出的国际性金融资本集团。是在殖民地分割和再分割的斗争中﹐随着资本输出的增加﹐随着势力范围的扩张﹐这些垄断财团之间达成国际协议而形成的。它首先发生在对华铁路投资方面。当1909年清政府重建粤汉铁路时﹐英﹑法财团和德国财团于7月6日签订了对华铁路借款合约﹔1910年5月23~24日英﹑法﹑德财团又和美国财团的代表在巴黎订立湖广川汉铁路借款和购料协议﹐欧美18家银行﹑15家公司于同年11月10日又达成新的协议﹐议决四国按照平等条件﹐在中国境外金融市场上发行债票。它接过美国财团的中国币制实业借款的优先权而把投资范围扩大到财政金融方面。在中国﹐它以英国的汇丰银行﹑德国的德华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美国的花旗银行为代表﹐通称四国银行团﹐曾于1911年4~8月间和清政府签订了东三省币制﹑实业借款和湖广铁路借款合同。
辛亥革命爆发后﹐币制﹑实业借款停付。银行团应北洋政府的要求﹐于1912年间拨出善后借款的垫款﹐并在 5月15~16日在伦敦会议上和日﹑俄两国财团达成协议﹐在保留日﹑俄对满蒙特殊利益的附带条件下﹐华俄道胜银行﹑日本横滨正金银行正式参加﹐合组为六国银行团。美国财团在1913年3月21日宣布脱离银行团﹐于是改组为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它在 4月26日和北洋政府签订了善后借款合同﹐完全掌握了中国的关﹑盐两税﹐并通过它所设置的外籍顾问﹐控制了北洋政府的财政命脉。北洋政府提拔关﹑盐余款必须经过银行团的核准。
五国银行团内部矛盾仍然尖锐﹐1913年 9月26日于巴黎召开的国际财团会议里﹐决议“实业借款”不必经银行团联合投资﹐分归各财团“自由竞争”。于是所谓实业借款和铁路借款就不再受银行团约束﹐并且许多政治﹑财政借款也在“实业借款”的名义下各行其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