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山,1952年生,北京人,天津南开大学毕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编审,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金骆驼奖”和“金江寓言文学奖”评委,著有寓言集、格言集多种,风格诙谐幽默。
马长山,男,1964生,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处处长、黑龙江大学学位办主任、黑龙江大学法理学硕士生导师、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法理学、法社会学、部门法哲学研究。马长山教授,是 “龙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重点学科(法学理论)学术带头人、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法学理论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黑龙江省仲裁员协会副会长、黑龙江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副会长;获“全省优秀教师”称号、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和黑龙江省首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黑龙江省优秀硕士生导师等称号。
一、代表性著作:
1.《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2.《法治的社会根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二、代表性论文:
1.《从市民社会理论出发对法本质的再认识》,《法学研究》1995年1期;
2.《公民意识:中国法治进程的内驱力》,《法学研究》1996年6期;
3. 《从主人意识走向公民意识》,《法律科学》1997年5期;
4. 《法治社会中法与道德的关系及其实践把握》,《法学研究》1999年1期;
6.《法治进程中公民意识的功能及其实现》,《社会科学研究》1999年3期;
7.《结社自由的深层历史底蕴及其对民主法治的结构性支撑》,《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3期;
8.《伦理秩序、法治秩序与公民意识》,《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4期;
10.《依法治国必须弘扬正义法精神》,《求是学刊》2000年6期;
11.《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和界限》,《法学研究》2001年3期;
12.《市民社会理论:法学现代化和法治研究的新视角》,《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3期;
13.《西欧独特性、东方专制主义与近代法治》,《求是学刊》2001年2期;
14.《西方法治产生的深层历史根源、当代挑战及启示》,《法律科学》2001年6期;
15.《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法律观及其启示》,《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3期;
16.《全球“社团革命”与当代法治秩序变革》,《法学研究》2003年4期;
17.《东亚法治秩序的局限与超越维度》,《中国法学》2003年3期;
18.《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03年年会综述》(合作),《中国法学》2003年2期;
19.《社会转型与法治根基的构筑》,《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4期;
20.《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契约法律观及其宪政意义》,《学习与探索》2003年4期;
21.《俄罗斯的市民社会诉求与法治国家定位》,《求是学刊》2003年1期。
22. 《社会资本、民间组织与法治秩序》,《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3期;
23. 《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契约法律观及其实践反差》,《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11期;
24.《NGO的“民间治理”与转型期的法治秩序》,《法学研究》2005年4期;
25.《中产阶层:小康社会的宪政基石》,《中外法学》2005年1期;
26.《公共领域兴起中的法治诉求》,《政法论坛》2005年5期;
27.《现代性反思境遇下的私法文化精神重建》,《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5期;
28.《法治进程中的人文精神流失及其补救》,《学习与探索》2005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