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为有意义地促进一流的技术、教育与科学创造机会法》(America Creating Opportunities to Meaningfully Promote Excellence in Technology, Education, and Science Act),美国国会2007年4月通过,该法的缩写在英语中恰好为“竞争”一词,所以又称作《美国竞争法》。该法的通过,启动了美国确保人才培养和促进国家创新与竞争力的立法程序。
《美国竞争法》一共包括四部分,其中第三部分的标题即为“教育”,其他各部分中也多次提及教育,该法有关教育的内容可概括为:培养未来竞争所需教师;国家实验室向教育开放;外语教育贯穿教育体系;奖学金计划侧重科研领域;预示美国教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