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检验权,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买方或卖方所享有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与合同相符的权利。一般说来,哪一方享有检验权,哪一方就有权指定检验机构检验货物,其检验机构就作为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是否与合同一致的最后平定。如果没有检验权,他就物权对货物提出异议,无权提出索赔。
商品检验的意义:
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因而在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过程中,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商品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检验。但在国际贸易中,大多数场合下买卖双方不是当面交接货物,而且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又可能由于各种风险和承运人的责任而造成货损。为了便于分清责任,确认事实,往往需要由权威的、公正的商检机构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以资证明。这种由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和理赔的主要依据。
此外,各国法律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都对买方的检验权作了相似的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当卖方履行交货义务以后,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巨确属卖方的责任,买方有权向卖方表示拒收,并有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