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门区划是以农业生产各部门或农作物为对象进行的单项农业区划,为农业区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不同的农业部门或作物的生物学特性、现状分布规律,研究其适应条件及其他社会经济因素而进行区域划分。为因地制宜发展该部门或作物、选用良种、引种驯化、实行品种区域化和栽培与饲养技术区域化提供科学依据,也是进行综合农业区划的重要基础。
按区划内容分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及乡镇企业区划。
根据需要与可能,尚可进一步划分各种农作物(如水稻、小麦、油料及糖科作物)、林果与牲畜(如猪、牛、羊)区划等。如美国的小麦、玉米、棉花、乳用养畜业、水果与蔬菜带,亦可称作农业部门区划。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结合全国综合农业区划,先后完成了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及水产业区划。
进行农业部门区划和农作物区划,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和要求,采取相应的指标。如种植业区划,一般以熟制和主要作物来划分;亚热带和热带作物区划,一般以各种作物的临界温度为区界;林业区划以森林植被类型和林种结构为标志;畜牧业区划以草原类型和牲畜结构为划区依据。
农业部门区划要因部门和作物、因地区而异,根据它们的适生程度,划分出最适宜、适宜、不太适宜和不适宜的区域,为国家制定农业部门发展规划和地区布局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