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世纪起,西欧社会开始流行1种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封建庄园。
一般而言,封建庄园的剥削方式都以劳役地租为主,庄园结构的基本特征是,庄园土地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奴份地两大部分。
领主自营地主要是由庄园农民以服劳役的方式来耕种。这些服役的庄园农民一般是严重依附于领主的封建农民,史称农奴。封建领主派管家监督农奴耕作,并在庄园建有仓库、马厩、备有耕畜和一些农具,自营地的收益全都归封建主所有。而农奴则靠耕种自己的份地维生。农奴对份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其所有权仍归封建主。若农奴后代继承份地使用权,必须交纳继承税。
由于西欧中古社会发展缓慢,致使庄园的耕作制度长期不变,而且其中还保留着相当多农村公社时期的因素。这种制度的基本特征有3:
1、条田制,即庄园的所有耕地都呈条田状,插花分布,领主自营地、各家各户的农奴份地互相交错;
2、轮作制,当时的耕作技艺基本是三圃制或二圃制,所有的条田又都混杂连片,因而实行强迫轮种;
3、敞田制,即当每季作物收获之后,各户须将自己拥有的条田向公众敞开,作为公共牧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