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资料图片) 本报讯 (王殿学)郭德纲被诉诽谤师傅杨志刚一案前天在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法院驳回了杨志刚的上诉,裁定维持郭德纲无罪的判决。
郭德纲去年在网络上发表《我叫郭德纲》一文,称自己在天津市红桥区文化馆认了一名老师,因当事人健在,故隐其姓名,称其“馆长”。郭德纲称,“馆长”曾用公款装修房子,与女同事同居。时任文化馆馆长的杨志刚起诉郭德纲,认为郭德纲犯有诽谤罪。
今年4月4日,大兴法院一审裁定郭德纲虚构了杨志刚用公款装修、与女同事同居等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德纲行为情节严重,因此不构成诽谤罪。郭德纲当庭表示,出书时仍然会保留这些情节。
一审宣判后,杨志刚不服上诉。昨日,杨志刚的代理人庞标律师证实,一中院裁定书认为大兴法院认定的事实正确,驳回了杨志刚的上诉,维持大兴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