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周刊》记者臧家宜恐吓案时间表 台湾《壹周刊》记者臧家宜与男友黄尚平借出书曝料,恐吓台湾鸿海集团负责人郭台铭,勒索一百万美元案,台北地方法院昨一审宣判,依恐吓未遂罪,重判臧家宜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黄尚平有期徒刑二年。另外,臧家宜、黄尚平称郭台铭是魔鬼,被判公然侮辱、诽谤罪,判罚金新台币三千元、拘役廿五日。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臧家宜、黄尚平正值青壮年,不思正途攒取财富,利用臧家宜担任台湾《壹周刊》财经记者,负责采访鸿海集团相关新闻职务之便,共同向郭台铭恐吓,还通过媒体贬抑郭台铭,危害非轻。而臧家宜、黄尚平矢口否认罪行,案发后态度不佳,因此从重量刑。
称郭是魔鬼 诽谤罚款
臧家宜与男友黄尚平,以邀请郭台铭为她著作的《烈日灼身——你所不知道的郭台铭》一书写序为由,将郭台铭痛骂“你们《壹周刊》开妓院的啊?乱写一通!”等内容,以及与臧、郭二人谈话录音档等,以电子邮件寄给郭台铭及其秘书,藉此恐吓郭,索取一百万美元(约三千二百万元新台币),致郭心生畏惧。
警方于去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趁交付勒索款项时,当场将臧家宜、黄尚平逮捕。臧、黄心生不满,于去年十二月十七日,接受电视台采访时,臧又说郭台铭是一个“魔鬼”,黄也说郭是“怪兽”,足以贬抑郭台铭社会评价。其后,去年十二月廿一日,臧、黄住处遭窃,二人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影射窃案是郭指使,毁损郭台铭名誉。
虽然臧家宜、黄尚平一再辩称,三千二百万元新台币是郭台铭向臧购买书籍版权的交易款项,并未恐吓勒索。但法官审理后认定,臧家宜等人实际是藉邀请郭写序恐吓郭台铭,以获取金钱。
律师:正义终得伸张
对于此一判决结果,郭台铭的律师颜廷钰认为,社会正义终得伸张,尊重法院判决的结果。颜廷钰指出,在本案法院审理过程中,臧家宜、黄尚平不思悔过,反而一再饰词狡赖,应是法院此次重判二人的主因。他也透露,事实上台湾有一些企业也有类似遭遇,但多数低调不愿曝光,本案的判决,也是彰显司法维护企业主权益的最佳范例。
同案的前时报周刊副总杨人凯,被指与臧、黄协议,参与共同恐吓郭台铭,被判刑一年,因符合减刑条例,刑期减半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