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种艺术形式都有它自己特有的表现手段。摄影家的表现手段是光,如果没有光,他们就会像雕塑家没有粘土或者画家没有颜料那样一事无成。
虽然摄影艺术在15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总是追随着绘画、文学等艺术形式之后而形成自己不同的流派与风格,特别是近50年里,未来主义摄影、荒诞派摄影、剪辑派摄影、立体派摄影等等,都可以在形式上找到与姊妹艺术相通的地方,但是,它们毕竟还是有所不同的。原因之一是摄影家充分发挥摄影独特的造型手段——光的语言。通过光,形成了他们自身的造型方式,决定了画面的表述意图;通过光,不仅区别于其他姊妹艺术,同时在摄影家之间,也产生了他们各自的艺术风格。
富有创造性的摄影家们常说,对光的认识是摄影家艺术才能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光本身是以多种不同的形式表现的,摄影家可以从中选择最合适的形式来达到特殊的目的。光的这些形式是可以控制的,它们可以被用来在照片上明确地表现特定的被摄体的特性、概念和情绪。在摄影家能够充分利用光的巨大潜力以前,他们必须对光加以分析,了解光的各种特性,使自己熟悉光的各种作用和用途。
美国摄影家A·法宁格指出,对摄影家来说,光具有强度、质量和颜色三个主要性质。 首先是强度。光的强度可以从亮到暗,这一点适用于任何光源。例如,在无云的天气里,中午的日光非常强,在风沙弥漫的天气里,光线昏暗。夜间可以说没有光。人工光源的强度,则随着灯的瓦数不同而有所变化。
法宁格认为,明亮的光线给人一种耀眼、明快和严肃的感觉,暗淡的光线常常表现忧郁、宁静和含蓄的情绪。照明强度的这种差别,会在照片上以三种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被摄体的明暗度、被摄体的反差范围、彩色照片的被摄体的色彩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