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水器内胆爆裂 消费者欲讨知情权
患者就医要讲知情权,公共信息也要求公开、透明让公众获得知情权……知情权,是眼下被屡屡提及的一个名词,近日,哈尔滨市的消费者忠先生也因为自家的电热水器爆裂要讨个知情权。
去年8月,忠先生在哈尔滨市一家商场花1000多元购买了电热水器,谁知一年后,这台热水器却给他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今年9月20日下午,正在单位上班的忠先生接到所住小区物业公司打来的电话,称其家中不知何故漏水,已漫至楼下。赶回家的忠先生推开房门一看,顿时惊呆了:地上的水足有半尺深,地板全被泡起,几扇实木门底部的漆被泡得崩裂,家具、衣物悉数被淹……经查看,原来是电热水器内胆突然爆裂了。淘了一下午的水,湿漉漉的家已无法居住,忠先生与家人不得不借宿亲友家,还得向楼下被淹的邻居赔礼道歉,并协商赔偿事宜。
一台电热水器会带来如此大的损失,忠先生始料未及。气急之下的忠先生第二天便到商场讨说法。但在调解过程中,厂家派驻商场的促销员却辩解说是忠先生自己没保管好,因为电热水器在家中无人时必须把进水管阀门关闭,否则会有发生内胆爆裂的可能。对于这种解释,忠先生极为不解:“这已经不是我家用的第一台电热水器了,原来的电热水器也是这样使用的,可从未添过乱啊。就算这台电热水器‘要求高’,可在当初购买时,这一重要环节促销员也没告诉我啊,我怎么知道出门前必须关闭进水阀呢?这不是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吗?”
为了讨回损失,在多次和厂家、商家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忠先生一怒之下欲将其告上法庭,后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忠先生退掉了这台电热水器并拿到了地板损失一半的赔款。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许多消费者都有类似的经历。一位消费者向记者感慨地说:“在家电这个的领域里,厂家根本不把消费者的知情权当回事,能隐瞒就隐瞒,消费者得全凭自己擦亮眼睛!”
●买家电 知情难
消费者知晓商品信息,对所购买的产品享有选择权,这看上去是一桩公平的买卖,很容易实现。然而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在家电领域还真难实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但正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这项极其重要的权利,却常常被许多家电厂商所漠视,消费者屡屡遭遇知情难。
消费者柳女士向记者说起她知情权遭侵犯的一件事至今还非常气愤。去年她花3000多元买了一台抗菌冰箱,但这并未使她家免受食物变质的侵害。购买冰箱时,厂家销售人员向她介绍说这种冰箱采用了新型抗菌板材,能保证冰箱内壁无病菌,同时还能杀死食物表面的大肠杆菌及导致食物腐烂变质的黄曲霉菌等,翻看冰箱说明书发现也有类似的表述,谁知用起来却和普通冰箱并无二致,食物照样腐烂变质。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一位研究员这样解释:目前市场上的抗菌家电只是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了一种抗菌塑料为原材料,抗菌塑料有抑制细菌的作用,但并无杀菌功效。抗菌和杀菌是两个概念,厂家、商家对抗菌冰箱、洗衣机等产品的宣传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近日记者以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走进一些家电卖场,发现如果不是事先对相关的家电知识有所了解,记者也必然会被各种促销花样所蒙蔽。在北京朝阳路一家电器卖场,记者向一促销员询问电热水器的安全问题,该促销员显出一脸被误解的恼怒:“我们的热水器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也不会出安全问题!”记者遂问:“听说买电热水器必须要有接地线装置才行。”他则对此表示不屑,声称那是以前的事情,如今人人家中都不存在这个问题了。如此回答与中国消费者协会最近有关中国家庭用电环境调查的“60%的中国家庭存在地线接地不良甚至无接地情况”的调查结果相差何其悬殊!看促销员轻描淡写的态度,也难怪我国的电热水器伤人事件总是此起彼伏。
调查中记者发现,消费者稀里糊涂地买回家的家电远不止于此。买了健康空调,却不知活性碳滤网、负离子发生器、光触媒等健康源并非永不失效;买了紫外线电器用来消毒,却不知不当使用也会烧伤皮肤、灼伤眼睛;扛回一个16:9的大屏幕彩电,到家却发现播出的图像都走了样;另外,家电说明书中没标注使用寿命,是不是可以无休止地用一生?电磁炉、微波炉不标示电磁辐射提醒,孕妇、幼儿无防范接触出了问题谁负责?等等等等,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对这些并不知情,这样的情况在家电领域俯拾皆是,令人担忧。
●知情权为何屡遭侵犯
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为何屡屡遭遇知情难?著名营销专家曹文博士在回答记者这个问题时分析说,这是家电这个特殊的行业所决定的。众所周知,家电领域是一个具有高度专业性的行业,在家电专业知识和技术方面,由于厂家具备了大量消费者不具备的信息,而且有充分的理由和条件对消费者作出主观引导,消费者无法洞悉家电的专业知识,往往是经销者说什么就是什么,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真假难辨,一些不良经营者于是利用消费者对产品性能、质量缺乏了解而实施欺诈,其实这是一种很短视的做法。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北京汇佳律师事物所律师邱宝昌特别指出,关于消费者的知情权,目前我国相关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工业产品使用说明准则、消费品使用准则中,都规定对产品的使用方法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必须做到明示,无论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都对消费者有告知的义务。家电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其产品性能和质量更事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消费者只有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才可以实现自由选择,并在使用过程中采取正确的方法,从而保护自己免受伤害。
面对日益增多的商品服务类投诉案件,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应知未知的情况下,所购商品出现任何问题,都应及时向消协投诉,维护自身的知情权。此类投诉一旦产生,说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损害,所以,关键还是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之前,要对产品的相关情况详加了解,掌握常用知识,认真查看产品标识和说明书,看是否和销售人员口述一致,坚持对商品“验明正身”。只有多比较、多询问,才是避免吃亏上当的最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