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国内生产的面霜,却大张旗鼓地在外包装上印着"进口"二字;非典过后,一些化妆品和沐浴液更换包装,声称其具有"抗菌、抑菌和除菌"的疗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最近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化妆品说明没有恰如其分地宣传产品的功效,不少广告属夸大其辞,甚至误导民众造成意外伤害。
——部分厂家设备简陋管理落后
近年来,我市从对化妆品的消费型逐步转入消费生产型。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起步,至八十年代中期,我市的化妆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化妆品市场的日益成熟和化妆品行业内的竞争,促使汕头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提早进入两极分化。据统计,至2003年我市生产化妆品的厂家共有196家。其中潮阳区和潮南区100多家,澄海区30多家,市区40多家。少数企业在竞争中打出一片天下,形成产品知名品牌,并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如雅倩、拉芳、飘影、蒂花之秀等。另有一部分企业因竞争激烈相继停产,其他大部分企业属于设备简陋管理落后的小型生产厂家。
——知识贫乏让不法商家有机可乘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在调查中发现,由于以前的法律法规对化妆品的市场流通没有设置准入制度,监管薄弱,致使部分化妆品广告、标签中内容虚假夸大,无法恰如其分地宣传产品的功效,误导消费者,产生了诸多不良后果。
消费者对化妆品知识的贫乏显然也让不法商家有机可乘。调查显示,目前市场上进口化妆品的不合格原因以无进口批件为主,特殊用途化妆品为无批准文号、套号、盗号等,国产一般用途化妆品违规则以宣传特殊功效多见。但在通常情况下,大多数消费者对国家关于上述几类化妆品的外包装及说明要求并不清楚,只看广告就"动心"了。
——加强监管消灭"萌芽"违法
如何加强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卫生监管工作呢?一些化妆品正规生产厂家建议,可以考虑加强对特殊用途化妆品及标签的监督审查和备案工作,例如在新产品包装设计阶段先将样稿送审,将不合格标签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还应要求商家建立索证制度,严把进货、验货关,如果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还可加大违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力度,利用行政处罚手段教育不法商贩。
另外,业内人士提醒市民注意,化妆品的宣传必须严格按照化妆品定义范畴进行,不得暗示疗效,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功效,购买时必须认准生产许可、生产日期等相关说明。例如近几年卖得相当"火"的抗菌类产品,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宣传材料中宣传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2005年7月1日前已经生产的此类化妆品,可以销售到产品有效期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