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性质、甲醛含量成为新近执行国家标准的家具说明书中最“捣糨糊”的内容,普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普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前、昨两天联手抽查区域内的家具超市卖场,发现五花八门的家具说明书让消费者“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说明书中 标注模糊
从2005年我国实行家具配备说明书规定至今,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年时间,但业内制定的宽泛标准让家具生产企业有了缓冲的余地:2005年前生产的可以不配说明书销售,如消费者需要,则必须提供。
记者随执法人员抽查了48家家具生产企业经销门店发现,消费者最为关注的甲醛含量和木材性质,在说明书中却并未说明。按照规定,甲醛含量≤1.5为合格产品,但许多说明书根本没有标注,只有“甲醛合格”的笼统字样;而木质也统称为胡桃木,其实胡桃木还分樱桃木、黑胡桃木等十多种,价格相差悬殊,所以令消费者真假难辨。
检查中还发现,说明书有的缺乏木材含水率、涂料、粘合剂等有害物质的控制指标参数,有的漏了产品的故障和分析排除方法,有的没有搬运与储存的注意事项等诸多内容。
当场填写 信手拈来
检查人员来到一家知名家具生产企业营销店,营销员当即掏出一叠早已备好的说明书,但许多内容却空泛不实。原来,这里的说明书是由营销员当场填写给消费者,包括甲醛含量、木质也是可以让营销员信手拈来。
普陀区消保委秘书长周建国指出,由于木料、款式、涂料不同,家具说明书犹如人的身份证,每套都有相对应的说明,既不能通用也无法张冠李戴,这家企业如此马虎的做法,完全是为了应付检查。他认为,由于规定家具必须配备说明书的时间不长,一些与家具相关联配套的茶几、沙发、弹簧床等目前还没有说明书,容易让厂家、商家钻空子。
三项建议 提请注意
针对家具说明书所引发的种种问题,有关人士建议消费者:
(1)必须要求营销方提供说明书,并按照其中内容,逐一核实,妥善保存,也可作为今后发生纠纷的参考凭据;
(2)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打折率高的家具。根据经验,这类家具往往存在较大缺陷,有的甚至对使用人的健康构成危害;
(3)发现家具质量问题,在与卖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应尽早向各区消保委投诉,不要勉强使用一段时间后再来交涉,以免超过追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