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半年后空气仍刺鼻 装修公司以得到业主交工确认单为由不赔偿 一审判决———
基本案情
王先生请装修公司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合同约定进行绿色环保装修。王先生说,去年10月1日工程完工后他准备入住时发现室内空气刺鼻,不符合入住条件。后虽入住,但很快搬出。
今年4月,王先生请有关部门对该房屋进行检测,结果多项指标超标。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装修公司将其装修的部分拆除,并赔偿装修费1.11万元、检测费208元,租房费、误工费等2万余元。
装修公司则称,王先生家厨房的橱柜及地板不是由我公司负责装修的,如果室内空气超标,与厨房的橱柜及地板也有关系。另外,王先生在交工确认单上签字,并已经入住,即表示他对我公司的施工质量认可。
在审理中,朝阳法院委托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对王先生的房屋室内空气进行了检测。在进行室内空气检测时将厨房与客厅间的通道门进行了封闭,结果地板合格,室内甲醛超标一倍。
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装修公司将王先生家装修的部分拆除,返还装修费1.11万元,赔偿王先生租房费、生活垃圾清运费等8278元。
析案
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的工作人员称,这次检测是按照宽松的检测标准(未关闭12个小时后进行检测)进行的,在这种检测条件下,甲醛还超标一倍,而且房屋在装修半年多后检测结果还超标,意味着污染源很难去除。
关于王先生在交工确认单上签字的行为,中关律师事务所的李青山律师说,这并不表明他认可了装修公司的施工质量。因为装修工人交付工作成果时,王先生以个人的日常生活知识不可能精确判断出室内的空气是否合格,其签字确认的只是一些常识性的结果。
承办此案的朝阳法院法官李林说,因王先生家中甲醛量超标,装修公司的行为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污染源很难去除的情况下,装修公司应当对其进行的装修项目进行拆除,并赔偿相关费用。